清代皇帝后妃册封过程与其他朝代有所不同,它有着独具特色的八旗选秀和内务府选秀。秀女分为两类:一类是八旗秀女,三年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备后妃之选和赐婚近支宗亲;另一类是包衣三旗秀女,其举办时间间隔较短,为一年一次。其举办部门也有所不同,为内务府之责,这些女子里面少数人会成为嫔妃,大多数仍是负责杂事的包衣女。
选秀,其外形靓丽与否并不是首要取决因素,而是看出身背景,只有旗人官员女子才能参加,这是为了保证皇室高贵性。其次才考究女子素养与外形。
一、选秀的基础——八旗制度清朝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侍女,无论位分高低与否,其选取对象均是旗人之。因这一特点,其成为这个朝代所独有。
二、选秀的过程从顺治时期起,清朝规定满族八旗中处于豆蔻年华女子必须参加选秀,基本是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选中的人,留在宫里伺候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
八旗与内务府三旗的“选秀女”,除阅看范畴有区别、管理机构有差异,选看的时间间隔也不相同:八旗秀女每三年引看一次,内务府三旗下秀女每一年引看一次。虽然在早期八旗和包衣均属秀女范畴,因其家势所致的参选形式不同,其在宫中被差别对待。包衣三旗秀女,是由内务府受理的时隔一年的参选,后来包衣秀女在宣见时,会清楚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
三、秀女的命运秀女有三种命运: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州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
入选秀女,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
被选定为皇后的秀女,还必须通过大婚礼,则大清门、午门入宫,至坤宁宫完婚。即被撂牌子的秀女在征得同意后,即可自行聘嫁;被记名但未被封号的秀女需要再次参加选秀,或等待指婚给宗室子孙;获得封号的女子就成了皇帝后宫中的一员。
皇帝嫔妃选取有诸多条件。大清法制有相关规定,即一般来说在满蒙八旗中选取秀女。清朝对于后妃选取极其看重,被当作政治问题处理。所以为了满蒙之间的和睦友好以及共同发展,后妃除在满族中选取外,蒙古贵族也是其选取一大重点。
四、选秀的目的在八旗里面女子进行选秀这一体制形成后,时隔三年就有一场大型选秀,被选中女子成为皇帝嫔妃,对于皇后的选取,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皇后人选必须是位高权重臣子之女,选中之后,由皇帝亲自进行赐封号仪式。皇后并不是一朝不可变的,顺治帝就曾有过废后经历。“备内廷主位,或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或亲、郡王之子指婚。”
清朝的选秀制度除了充备后宫,另一目的就是为皇室和宗族子弟指婚。“清制:凡亲王长成,由太后指配各贵戚女为福晋。入选之人,皆向所宠幸,日日进宫问起居、伺颜色者。制定后,则明发懿旨:某女婚某王。”
没有被皇帝选中的秀女可以配以近亲,也可以配以皇子、皇孙。包衣三旗秀女多为负责杂役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