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语言:从两种变几十种
罗马帝国境内有两种通用语言:西边是拉丁语,东边为希腊语。直到今天,希腊本土、地中海以东的希腊聚落,以及散居于各地的希腊社群依然在说希腊语,虽然它的形态略有改变。然而,全球已经没有任何地区以拉丁语作为通用语言了。拉丁语常被人描述为一种死的语言,如果真是这样,它可说是一具非比寻常的活尸。
一开始,只有罗马人和罗马城周遭一小方围的乡村说拉丁语;随着罗马扩疆展域,数百年后它已成为整个西罗马帝国通行的口头语言。西边的拉丁语和东边的希腊语是以当今的塞尔维亚为界,因此,拉丁语虽是整个意大利、法国、西班牙以及大半个巴尔干半岛的通用语,但未及于大不列颠。虽然罗马人也曾登堂入室侵入不列颠,但不列颠的凯尔特语存活了下来;至于西边其他地区的本地方言,在大家都开始说拉丁语后全都慢慢消失了。
罗马本身并没有一套明确的语言政策——语言政策是最容易自取其败的公共政策。在某个地区压制本土语言以另一套取而代之简直难如登天,在古代,从来没人想过要这样做。罗马是个包容性强的帝国,它不但容许被征服社会的领袖继续担任该区的领袖,而且让他们跻身罗马精英阶级,升任将军甚至登基称王。如此这般,时至公元212年,帝国境内所有民族都已归化为国民,受到它的法令保护。三四百年之后,各种地方语言一概消失,这对罗马帝国不啻是一种礼赞。拉丁语最后打了一场无声的胜仗,就此成为罗马行政、法律、军事、商业的唯一语言。
学者、律师、政治人物以及你在中学、大学里学的是标准拉丁语,而罗马帝国偏远疆域所说的并不是这样的拉丁语。这种拉丁口语通用于士兵、地方行政官员和商家之间,即使在罗马帝国分裂之前,便已因地而异,随区域而有多种变化。在意大利说的拉丁口语跟在法兰西说的可能就不一样。罗马帝国分裂后,拉丁语衍变成多种不同语言,通称为罗曼语系(Romance Languages,又称罗马语系、拉丁语系),意指沿自罗马人的语言,就像罗马式建筑乃承袭自罗马的建筑形式一样。
1.拉丁语:多变不敌简便
罗曼语系最主要的语言是法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举“马”这个单词为例,法文是“cheval”,西班牙文是“caballo”,意大利文是“cavallo”,完全看不到拉丁文的影子——拉丁文的马是“equus”。英文的马“horse”是从日耳曼语演变而来,但英文里也有个“equestrian”,意思是骑马的人或与马相关之事,这个单词的词源即是“equus”。
英文中的拉丁词汇通常是比较标准的拉丁文。从“horse”又衍生出“horsy”这个单词;说一个人爱马或热爱与马相关的事物可以用“horsy”,但用“equestrian”更礼貌。拉丁文中有个俚词“caballus”,有点像英文说的马儿(gee?gee,nag),而罗曼语系的马——“cheval”(法文)、“caballo”(西班牙文)、“cavallo”(意大利文),即是由此词演变而来。就这个单词而言,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远比法文更贴近源头。
法国人对自己的语言是很讲究的。法国国家学院对于允许纳入法文的英文可是精挑慎选:t shirt(T恤)和bulldozer(推土机)可以接受吗?还有,t shirt该是阴性或阳性——是la t shirt还是le t shirt呢?(是阳性,英文就不必伤这个脑筋。)要是你对一个法国人明说,他们小心翼翼保护的语言其实是源自拉丁文,那你就太不聪明了。
拉丁文是词尾变化丰富的语言,换句话说,一个单词在一句话里的意思要看这个单词的词尾变化而定。举例来说,拉丁文的“年”是annus(英文的annually即从该词变来,比yearly稍微正式一些),“主人”或“上帝”是dominus。如果我们用拉丁文说“上帝的年度”,这两个词的词尾都要变化,成为anno domini。anno意为年度中,domini意为上帝。今天我们的历法以AD计算年份,就是这两词的缩写,意思是从耶稣基督诞生那年算起。
拉丁文本身就饶富词尾变化,无须借助in或of这类的介词。英文的“公元”由六个单词组成:in the year of the lord;拉丁文只需两个单词:anno domini,这就是拉丁文适合当座右铭的原因之一——如此言简意赅。你不会在关键词之间发现拉拉杂杂的赘词。拉丁文里也不需要定冠词the或不定冠词a, an。annus既是指特定的一年(the year),也可指任何一年(a year)。
在拉丁文中,词的排列顺序无关紧要;domini anno的意思依旧是上帝的年度。如果是英文,把顺序调换不是意思改变(如:in the lord of the year)就是根本毫无意义了(如:of the lord in the year)。
不过,拉丁文还是有类似英文in, at, of的这些单词,你可以用它们来强调语气。由于说拉丁语的人对这些规则并不是很清楚,反而越来越常用in, at, of这些词,不再去管词尾如何变化,久而久之,拉丁文就从一种词尾变化多端的语言,演变成一种频繁使用介词(in, at, of)而关键词的词形维持不变的语言。这就是罗曼语系的名词词尾没有变化,而词的排列顺序攸关紧要的原因。
拉丁文当中没有定冠词the,但如果你要强调某样东西,你可以说“我要‘那个’苹果”或“把‘那个’桃子给我”。“那个”的拉丁文是ille或illa,视它修饰的名词是阴性或阳性而定。后来拉丁文说得不道地的人越来越常用ille或illa而不管词尾变化,于是在法文中就缩短成le和la,意大利文是il和la,西班牙文是el和la,冠在所有名词的前面。那些在罗曼语系中加入定冠词的拉丁语半吊子,想来可是真够得意的。
5世纪,日耳曼蛮族入侵当今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然而日耳曼语系没跟着入侵,这些人说的语言却是从拉丁语演变而来。怎么会这样呢?来看看欧洲的语言图谱。
我们当今说的语言大多隶属于某个庞大语系,可能是罗曼语系、日耳曼语系,也可能是斯拉夫语系。但有少数几个国家是独行客,跟其他所有语言都无甚关联,例如希腊语、阿尔巴尼亚语、匈牙利语和芬兰语。
2.哪种语系的地盘大?
在西欧,日耳曼语系通行于北方,罗曼语系通行于南方。有两个国家则兼容并蓄:比利时北部说日耳曼语系,南部说罗曼语系;瑞士北部说日耳曼语系,南部两隅说罗曼语系。除了这些居于少数的罗曼语系语言,我们还得把沿着三大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边缘说的葡萄牙语也加进去,令人意外的是,东欧的罗马尼亚语也是。罗马尼亚坐落于多瑙河之北,是往昔罗马帝国惯常的边界。曾有百年之久,罗马帝国的统治触角大大延伸至多瑙河之北,但这段时间似乎还不够长,并不足以让拉丁语在当地潜移默化,变成罗马尼亚语的基石。有人因此暗示(罗马尼亚人很不喜欢这个暗示),指罗马尼亚人原本是住在该河以南,对于拉丁文曾有长久的浸淫,北移是后来的事。
中欧和东欧大部分地区,包括波兰、斯洛伐克、捷克、保加利亚和过去的南斯拉夫,说的是斯拉夫语系。这得提到斯拉夫人,这个民族比日耳曼蛮族住得更远,6世纪到7世纪入侵东罗马帝国后就定居在巴尔干半岛。有些斯拉夫人依然住在从来不曾被归入该帝国疆域的地区,如波兰、斯洛伐克和捷克。斯拉夫人在欧洲落地生根后,纷纷皈依为基督徒;波兰人靠近西方,因此信奉罗马天主教;巴尔干半岛上的住民泰半来自君士坦丁堡,因此信奉希腊正教。
拉丁语(以及罗曼语系的徒子徒孙)、希腊语、斯拉夫语和日耳曼语系全都承袭自同一根源,一种称为印欧语系的语言。语言学家追溯它所繁衍出来的诸多语言,试图从这些语言的共通点建构出它的一些基本元素。他们对于印欧民族的定居地意见不一——总之是东方某处。他们的语言里有“雪”这个单词,他们的海似乎意指内陆的海。之所以称为“印”欧语系,是因为印度的梵文和伊朗语也是从它衍生而来。
3.欧洲语言的祖先:印欧语系
这个发现,或者说这个语言的建构工作,迟至18世纪才得以实现。在此之前,欧洲的语言研究一直以为这些语言一概脉承自希伯来语,因为这是耶稣说的语言,也被《圣经》暗示是最早的两个人亚当和夏娃说的语言。希伯来语和所有的欧洲语言截然不同,它不是源自印欧语系,因此,追溯希伯来语言的源头彻底走入了死胡同。
直到18世纪,拜启蒙运动之赐,学者拋去了《圣经》框架的束缚,发展出新的理论。威廉·琼斯(William Jones),住在印度的一个英籍法官,做出了这个突破。他注意到,梵文的基本词汇和欧洲多种语言颇为类似,像是数字、身体部位、家庭成员。举“兄弟”这个单词为例:
Brother(英文)
Bhratar(梵文)
Broeder(荷兰文)
Bruder(德文)
Phrater(希腊文)
Brat(俄文)
Brathair(爱尔兰文)
琼斯认为这些类同点绝非巧合,推断它们有个共同的祖先,只是如今已不复存在。印欧语系的重建工作于焉发端。
有两个欧洲国家的语言,匈牙利和芬兰,并不是源自印欧语系,这两国的语言是有关联的。说这些语言的人分别于两个不同的时期从亚洲迁徙至欧洲;芬兰人是史前时代来到此间;匈牙利人来得较晚——在9世纪和10世纪维京人从海路登陆欧洲进行掠夺的同时,他们也骑着马来此打家劫舍。他们后来被劝服,不但在多瑙河谷安顿下来,且皈依为基督徒。
新的语言分界何以是今天这等模样,犹是一团迷雾。在比利时,不同语言的分界线是划在开放空旷的乡村地带,全无河流或山脉等天然屏障。你开车沿着一条路直走,就此楚河汉界:右边的村庄说罗曼语系(瓦隆语,Walloon),左边说日耳曼语系(弗拉芒语,Flemish)。一千五百年来,这条语言的分界不曾改变。有人因此推论,罗马或许设有一条由西到东的国防线作为屏障,以阻遏已穿越莱茵河的日耳曼蛮族更越雷池一步。日耳曼蛮族或许在这里遭到阻断,但他们显然绕道而行,更进一步地深入了东边。
你可以看到,大体而言,莱茵河与这条语言分界之间的宽度约莫是一百到一百五十公里,直到南部山区才变得短窄。在这个区块里,日耳曼聚落稠密,日耳曼语言因此取代了拉丁或是才萌芽的罗曼语言。日耳曼蛮族曾经穿越整个西欧,长驱直入西班牙,渡海进入北非,可是这些地方说的依然是拉丁或罗曼语系,表示此区的日耳曼聚落要比罗马边界地区稀散许多。
17和18世纪,法国以强国之姿辟疆展域,东边和北边的疆土虽然大为推进,但语言图谱并无改变。住在法国东部边境的人依然说日耳曼语,北边接近大西洋沿岸也还是说属于日耳曼语系的弗拉芒语。地图显示,法国还有其他一些地区也不说法语;靠近西班牙边境的西南地带,这里的居民要求从法国和西班牙独立出来,他们说的是巴斯克语(Basque)。巴斯克语不属于印欧语系,它源自何处不得而知。
在布列塔尼半岛(peninsula of Britanny)西边,居民说的布列塔尼语(Breton)是幸存下来的一种凯尔特语。当初盎格鲁、萨克森和朱特族侵略不列颠,一些英国人渡过海峡来到布列塔尼,直到今天此地住民说的还是布列塔尼语,虽然说这种语言的地区已越缩越小。
登堂入室进入法国后,日耳曼蛮族并没有将当地的拉丁或罗曼语系语言根除殆尽,但这个语言一直在演化,而他们也贡献了一些日耳曼词汇进去,尤其是关于国王、政府、封建制度的语汇,也就是新的统治阶级常用的专有名词。
在英国,日耳曼语系则是获得全面的胜利,从本地英国人饱受盎格鲁、萨克森和朱特族这些侵略民族倾轧来看,这应是意料中事。9世纪到10世纪,英国二度遭到外族侵略,这次是维京人来犯,说的也是一种日耳曼语。随着这些日耳曼方言的交融,英文的基本词汇和语法于焉而生,而在演变的过程中,英文失去了它日耳曼语源的词尾变化。
1066年,英国三度被侵,这回领军来袭的是法国诺曼底的威廉公爵。诺曼人的祖先是斯堪的纳维亚的北欧人,当初受国王感召定居于法国,金盆洗手不再烧*掳掠。他们说的是自己一套独特的法语,属于罗曼语系,但夹杂许多拉丁文。此后数百年间,英国这个新的统治阶级继续说诺曼法语,但最后也和英语熔于一炉,导致英文语汇大量增加。如今的英文,几乎所有东西都有两个以上的词汇,举“国王”和“国王的”为例,英文本是king、kingly,后来加入了royal、regal、sovereign。数量上,英文词汇要比法文和德文多出数倍——它毕竟是法文和德文的混合加总。
4.拉丁文不敌罗曼史
拉丁口语已在平民间消失,不再是他们的通用语言,但它依然作为学术、文学、教会的专用语言流传下来,使众多的拉丁词汇能开枝散叶,流传到所有的欧洲语言里。当时的教会和学术人士依然说写拉丁文,它因此是种活的语言,也因此会有变异——依照纯粹主义者的标准,不啻就是品质降格。而即使在这些领域,拉丁文也有可能步罗曼语系的后尘。拉丁文的第一次重建工作,是奉查理大帝的谕令,他指示学者抄写古拉丁文手稿,努力让当时使用的拉丁语文与古典原文的意涵相符。
由于拉丁文是学术和文学的专用语言,学术和文学变得遥不可及。你若要接受教育,得先学会仿若外国语的拉丁文。中世纪时期,绝大多数的人是文盲,不识字者比比皆是,但最不寻常的是,即使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也是文盲,因为他们不懂拉丁文。因此,贯穿于整个社会的是以歌谣和故事传世的口述文化。贵族领主在城堡里养弄臣或艺人来娱乐自己,要这些领主拿本书静静细读,门儿都没有。传统和习俗的角色无比吃重,因为要靠文字记载来了解世事、学习待人接物有如痴人说梦。十字军东征时期,当欧洲的贵族和骑士来到圣地,穆斯林的士绅阶级莫不目瞪口呆,因为这些人是如此的粗野不文。
慢慢地,一种以地方语言创作的文学,也就是以全民母语而非拉丁文书写的文学日渐勃兴。法国最早的传奇故事称为romans,即是以这些故事所用的语言为名。这其实是种贬抑——如果你说这是一本roman,意谓它是一本不入流的本土作品。roman这个词后来演变成法文中的“故事”。由于内容总不外乎骑士、英雄事迹和俊男美女的爱情,这样的故事就被定位为浪漫小说(romance)。这就解释了romance(罗曼史)这个词的双重意涵:既是一种从拉丁文演变而来的语言,也是一种毫无深度可言的小说主题。
拉丁文第二度的大规模重建,发生在文艺复兴时期。学者专家瞧不起中世纪,别的不说,拉丁文被掺入许多杂质、水准低落得可以即是原因之一。这些学者以能书写古典时代文豪的拉丁文为职志。文艺复兴时期第一个发出复兴古典文化号召的学者彼特拉克(Francesco Petrarca),为了找寻古罗马文学家、雄辩家西塞罗(Cicero)的一份信札手稿,走遍整个欧洲。寻获这些信后,他以无懈可击的拉丁文,模仿西塞罗风格,亲自写了一封信给西塞罗,表示致敬。
当时的名门贵族、士绅阶级已普遍接受教育,他们用拉丁文学习,不是因为它是教会专用、涉及神学争议的语言,而是为了能够阅读经典,用古典时代的拉丁文写作。在20世纪之前,拉丁文一直是中等及高等教育的重心。我自己就是这样,必须通过拉丁文考试才获准进入大学。大学毕业典礼以拉丁文进行,当今学位的专有名词也常是拉丁文:ad eundem gradum意为“以同等学力”,cum laude意为“以优异成绩”(赞辞),summa cum laude“最优等”,honoris causa“颁予荣誉”(指荣誉学位)。
拉丁文是整个欧洲饱学男士(女性不读拉丁文)之间的强韧系带。它是他们共同的第二语言,既是一种社会连结,也算是一种通关密码。在英国的下议院,发言者每每出口成章,以拉丁文引用一段经典名言而不翻译。如果你听不懂,那代表你不该出现在那里。关于“性”的字眼不宜印成白纸黑字,但用拉丁文印出来就可以,这样平民百姓就看不懂,也就不会被带坏。如此这般,你看一本书正看得津津有味,突然就出现了外星文。
如今的英文还是带有这样的斧凿痕迹:“性器官”用拉丁文genitalia(生殖器)代替;还有pudenda,要突显拉丁文的简要精练以及对“性”的严峻心态,这个词是佳例;这个词也是指“性器官”,尤其是女性的性器(女阴),以词面翻译,意思是“令人羞愧的事物”。
5.莎士比亚不懂拉丁文
文艺复兴运动试图恢复拉丁文的荣光,但地方语言在同一时期也获得了崭新的地位和尊重。首要原因,是拜1450年代的近代印刷术发明之赐。第一批被印成白纸黑字问世的书,是古典作家所著的经典古籍,可惜乏人问津。后来印刷商用当地语言发行书籍或将经典翻译出来,读者市场因此扩大。大家都说莎士比亚不谙拉丁文更不识希腊文,他之所以熟知古典历史,是因为读过普鲁塔克(Plutarch)的《希腊罗马名人传》(Lives of the Noble Grecians and Romans),而莎士比亚读的是诺斯(Thomas North)1579年的英译本,当时莎翁年仅十五岁。莎剧《恺撒大帝》(Julius Caesar)和《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Antony and Cleopatra)便是取材自它。
第二个原因,16世纪的宗教改革人士希望民众自己能读《圣经》,因此将它翻译成当地语言。马丁·路德被赋予的第一个任务便是将《圣经》译成德文。对新教徒而言,拉丁文已不再是神圣事务的代表语言了。
拉丁语系还有一朵开得很晚但迄今犹存的花,那就是18世纪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所创,以拉丁文命名植物的系统。林奈于在学期间学会了拉丁文,也读过亚里士多德以拉丁文分类自然生物的著作。这套系统给予植物两个拉丁学名,一是属名,一是种名。植物的发现者之名必须被翻译成拉丁文,才能成为该植物名称的一部分。当年随着航海家库克船长出航大探险的英国植物学家乔瑟夫·班克斯(Joseph Banks),即是以Banksia(山龙眼)这种开着瓶刷子花的常绿性灌木之名,永垂不朽。
6.耶稣不说拉丁文,但……
基督教发轫之后,拉丁文是西方通用的语言。这种语言变得唯它独尊,是为了教会治理方便,为了超越教义争议、传扬信仰,也为了教堂仪典的进行。它和阿拉伯文不同,阿拉伯文是先知穆罕默德说的话,是一种神的语言。耶稣说的是阿拉姆语(Aramaic),他的教诲被人以通行于东地中海地区的普通希腊文记录下来。《旧约》用的语言是希伯来文。但拉丁文凝聚了所有的信徒,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至1965年)宣布可用本地语言进行礼仪之前,它一直是天主教弥撒的专用语言。教皇通谕一直是以拉丁文发表。1968年,教皇保罗六世便是以《人类生命通谕》(Humanae vitae)发布教廷对节育和堕胎的训示。有些虔诚教徒继续以拉丁文进行教堂礼仪,恍如地下社团仪式一般。现任教皇本笃十六世也比较偏爱用拉丁文做弥撒。
拉丁语,跟罗马帝国的概念一样,已经气若游丝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