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是中日《马关条约》签订的第127周年。作为中国近代史上除辛丑条约外赔款最多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自签订起就备受世人关注,更被国人视作是丧权辱国的奇耻大辱。那么,这份签订于100多年前的条约,其主要内容都有什么呢?
与很多人的潜意识观点不同,《马关条约》并不是一份冗长、洋洋洒洒的条约,相反,《马关条约》全文共十一款、仅数百字,却道尽了一个民族在走向衰落时的无比辛酸。
《条约》的前三款,为约定战后割地处置的条款。《条约》要求将朝鲜由清廷的藩属国变为独立国家,朝鲜不再需要向清廷进贡,换言之,清廷丧失了其在东亚制衡日本的一个前进跳板;此外,《条约》约定清廷需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土地割让给日本,这也是自鸦片战争后,清廷再次被迫向列强割地求和。
《条约》的第二部分为第四款,约定中国需向日本赔偿军费共计白银两亿两。这也是自《辛丑条约》之后,中国需向西方列强赔付的最高金额。要知道,当时清廷的全部年收入才不足三千万两。《条约》约定的两亿两白银,约等于清廷整整7年的国库收入。
《条约》的第三部分,约定了清廷应该进一步向日本开放的通商口岸,这其中包括了长江流域的绝大多数城市,以及杭州、苏州等在当时也十分重要的口岸城市。这些口岸的开放使得清廷进一步丧失了自主权,大量资本外流。
《条约》的最后,则是约定了关于割地、赔款的一些细节性约定,包括台湾居民后续的管理方式、赔款的支付方式,等等。总而言之,《马关条约》是一份令清廷颜面扫地的丧权辱国条约,自此开始,清廷开始被西方列强视为可任意鱼肉的无能政府,而统治了中国两百多年的清帝国,也在这样一次次的失败与耻辱中,慢慢滑向了最后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