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捕蛙人运气都那么好,一旦被抓个正着,代价可不小。2016年8月,广西两名男子偷偷溜入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电捕了37只野生蛙,准备做成下酒菜。没想到在回家路上被森林公安当场抓获,最终二人被判处非法狩猎罪,分别处罚金3000元。
为啥处罚这么重?在我国,青蛙属于“三有动物”,和野猪同级别,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规定:私自捕捉1只“三有动物”就算违法,捕20只构成犯罪,捕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对于一些特殊种类,比如虎纹蛙,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级别更高,处罚力度也更大。
2021年8月,江西省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收购虎纹蛙的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曹某某买卖48只虎纹蛙,被判处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各处罚金8000元。
只为蝇头小利,两人最终面临牢狱之灾,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违法成本,打击农村、山区滥捕青蛙的嚣张气焰!
野生蛙为啥会急剧减少?
人为捕捉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也值得引起重视:
一是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破坏了蛙类的生存环境。
众所周知,青蛙是“庄稼之友”,擅长捕食蝗虫、苍蝇、蚊子以及飞蛾等有害昆虫。据资料记载,一只青蛙一天内能捕食70多只昆虫,一年可捕食10000多只。即便是水中的蝌蚪,也能帮助消灭孑孓等害虫。
然而,敌敌畏、六六粉、氧化乐果、呋喃丹等剧毒农药的使用改变了农田环境,对青蛙产生了强烈的毒*作用,这是农田中野生蛙减少乃至消失的主要原因。
二是河流、池塘的水质污染,不利于蛙的繁殖。工厂排出的废水会造成严重污染,使水环境不再适宜蛙类生存。青蛙卵的孵化以及蝌蚪的生长、发育对水环境要求很高,在严重污染的水域很难看到青蛙的繁殖迹象。
三是实验室用蛙的潜在威胁。牛蛙、青蛙等是生物实验课程必不可少的活体素材,如果供应渠道不正当,科研用蛙也可能会对野生蛙构成威胁。据调查,在1995年时单是石家庄市的中学、大学生物系和医学院每年消耗的蛙类就多达1万只,在河北省乃至全国,用蛙量难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