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统治者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明朝的地方区域划分。当时的湘潭市属于长沙府管辖,东临南昌府和袁州府,东南是吉安府,南靠衡州府,西毗宝庆府和辰州府,北边与常德府、岳州府接壤。
民国时期,属于湘江道管辖;1922年撤销道直属湖南省。
新中国成立后,湘潭县城关区改为湘潭市;1980年湘潭市升为省直辖市;1986年原湘潭地区的浏阳县划归长沙市,醴陵、攸县、茶陵、酃县划归株洲市,湘潭、湘乡两县划归湘潭市;1986年湘乡县改为湘乡市;2012年设立韶山县级市。
湘潭市管辖地区为:雨湖、岳塘2个区,1个湘潭县,代辖湘乡、韶山2个县级市,湘潭市总面积为5005平方千米。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中部,地处湘江中游,东临株洲市,南接衡阳市,西毗娄底市,北边与长沙市接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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