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惊蛇的典故出自宋·郑文宝《南唐近事》:王鲁为当涂宰,颇以资产为务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贿于县尹。鲁乃判目: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典故的内容是这样的:唐朝的时候有一个名叫王鲁的县令,他经常贪污受贿。有一次他接到了一份百姓的诉状,状告他的主簿贪污受贿。王鲁看了诉状之后心里非常害怕,他担心主簿会把自己的罪行揭露出来。于是他就写了一封信给主簿,信中说:"你虽然打草我已经惊蛇了",意思是说你虽然在打草的时候没有发现蛇,但是我已经被蛇惊动了。
王鲁用这封信来威胁主簿,让他不要揭露自己的罪行。主簿收到信后非常害怕,他知道王鲁是个贪官,如果自己揭露了他的罪行自己也会受到牵连,于是他就放弃了揭露王鲁罪行的打算。后来人们就用"打草惊蛇"这个成语来比喻做事情不谨慎,反而使对方有所警觉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