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为合法建筑和违法建筑,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合法建筑自然是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房屋、而违法建筑就是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其他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占用土地建房,或者是只要对房屋翻建、扩建,必须要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的审批手续,哪怕农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重新翻建、加盖等,也需要依法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取得规划手续,然后才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则是违法的,且所建的建筑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 收)、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其他相关的审批手续,只要被相关部门发现或是被人所举报,那一般是逃不过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命运。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一旦发现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缺少证件等审批手续,通常这类房屋会被征收方以“违法建筑”为由,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拆迁补偿,甚至是直接无偿拆除。
那么,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其他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真的统统都是“违建”吗?统统都需要拆除,且不予任何的补偿吗?
答案当然不是。对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需要遵守严格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不能是相关部门口头上说是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不能是相关部门说拆就能拆的。房屋的合法与违法,也不能只用有证或无证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造成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没有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的原因有很多种。所以,相关部门在认定房屋是否是“违法”或是“合法”之前,必须要结合房屋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不能口头上,或是仅凭几张照片(航拍图)就来判断。尤其是当这类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时,这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部门更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首先,需要调查取证。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实践中很多情况中,违法建筑认定的法律依据写得驴唇不对马嘴,比如,援引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2008年之前修建的房子为违法建筑,这显然明显违反“法不溯及即往”的基本原则。
其次,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需要书面开工,在这张纸上,有些内容是必须要有的——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再者,还需要履行催告程序。
在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将催告送达当事人,履行催告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最后,必须下达执行文书。
当事人在《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相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诉讼复议期间,强制拆除应该中止,否则,一旦拆除错误,将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