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秉志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26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我国国家森林城市增至219个。
“国家森林城市”是当前我国对一个城市生态建设方面的最高评价,能够直观反映城市生态建设整体水平。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推进,城市生态需求和生态压力进一步加大,各地“创森”热情也在日益高涨。究其原因,森林城市建设除了能改善城市生态涵养与环境承载,还能够借助森林生态效应提升居民的生态福祉,既增强了广大城市居民生活舒适感、获得感及幸福感,同时也有效提升城市自身竞争力。
特大城市亟需用生态手段解决“大城市病”问题,改善城市居住舒适度;沿海经济发达城市有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园”的深层次愿望;传统资源型城市以及老工业城市也寄希望于森林城市建设来提升城市绿色基调,发展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如今,城市“创森”热情被调动起来,纷纷喊出“创森”口号,这是可喜现象。
但有的地方政府只是单纯看中“国家森林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导致在建设规划过程中过于看重结果,不注重过程难以保证后续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指标建设过程,对规划缺乏综合性评估;一些地方为了快速“增绿”,不惜采用“成木直接移植”的激进措施;还有些地方在建设中只注重绿植的水平面积,广泛种植低矮灌木等较易生长的植被,却忽视绿地空间垂直方向的使用。应该看到,这些做法不仅丢掉了城市本应保留的特色,还可能进一步导致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绿化建设不同步等问题。
致力于让一座城市的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系统有效融合、协同发展,森林城市建设必然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现阶段,受气候变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影响,我国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呈现出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的分布特征,距离建成广覆盖、高质量的森林城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使城市森林更好地服务城市环境,不仅需要保证足够的城市森林面积,还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较好的生态稳定性和较强的自我维护能力,具备全面综合的功能效益。
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设计。地方政府应坚持“多规合一”,持续在生态、经济、社会等多个系统层面深化布局实践,逐渐让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系统更科学、更合理、更贴切地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与发展体系,以此支撑一区、一城的可持续发展。(韩秉志)
来源: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