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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酒驾”是一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处罚力度很大,大部分被处罚过的酒驾驾驶人会接受教训,从而会远离“酒驾”不会再犯。然而,总会有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疼,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可能再次因为“酒驾”被查,再次以身试法,结局是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7月16日中午,驾驶人童某驾驶一辆无牌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珠山中大道沿河岗亭时,被正在进行酒驾整治的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石狮埠中队民警拦下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童某面色微红,“酒香”四溢,有酒驾嫌疑,随即对童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3mg/100ml,童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后续调查取证过程中,中队民警发现童某在2019年6月24日在同一地点被查处过一次酒后驾驶,童某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一次不悔改,二次再被抓,但结局却是行政拘留10日 巨额罚款。面对如此重罚,童某追悔莫及。
酒后驾车危害大,是我市交警部门重点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绝不姑息,查处后必定会依法严惩,所以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后驾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平安出行,拒绝酒驾!
(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