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将废弃口罩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指导监督。各乡镇、村(社区)及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全县范围内废弃口罩分类收集的指导和监督,定点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容器(标明废弃口罩专用),要加强废弃口罩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干部群众将废弃口罩统一投放至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或投入普通垃圾箱内,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劝导规范投放。
二、设置专用容器。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核酸检测点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三、引导规范投放。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请广大居民将废弃口罩投放至专用容器内。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与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箱,每天清理。弃置前用含有效氯500㎎/L-1000㎎/L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四、及时清运消*。卫健部门要对“废弃口罩”安排医废转运车辆、专门人员收运,按照医用废物进行处置。同时要加强收运车辆、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的消*工作。
五、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集中隔离观察点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废弃口罩有焚烧条件的按规范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如无焚烧条件的,则参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六、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务必佩戴口罩和手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夏河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编 辑/马雪晶 审 核/ 何夏艳
责 编/袁茂润 总审核/祁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