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将统一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进行,不再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这一改革旨在提升缴费的便利性和效率,减轻缴费人的负担,并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背景: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再由税务部门进行费款征收。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给缴费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增加了“多头跑”、“来回跑”的困扰。
为了简化缴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缴费成本,政府决定实行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政策。自新政实施之日起,缴费人只需向税务部门一家进行申报和缴费,不再需要多头协调。此外,缴费人还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方便地查询、确认自己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明细等信息,进一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改革措施旨在优化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流程,减少缴费人的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缴费的便利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统一管理和信息系统的整合,也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自行申报针对何范围?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及员工需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需在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也可选择全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则需在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自行缴费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总体来说,此次调整旨在简化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流程,提高缴费的便利性和效率,减轻缴费人的负担,并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二、申报缴费的渠道有哪些?
税务部门提供多渠道申报缴费服务
为方便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业务,税务部门提供了多种渠道供选择。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申报和缴费。
对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等途径进行申报和缴费。同时,商业银行也提供缴费服务。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北京税务服务号等途径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和缴费业务。同样,商业银行也是一个便捷的缴费渠道。
温馨提示
为配合税务部门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社会保险费的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将在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期间暂停办理。同时,在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期间,人力社保部门将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医疗保障部门也将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请缴费人提前做好安排,确保及时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三、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群体需要自行申报?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涉及缴纳以下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自行申报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将继续按照现有的方式和渠道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
2.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何变化?
在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需要继续按照现行的方式,根据实际工资情况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如实申报其缴费工资,并根据本市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来确定最终的缴费基数。在每月的10日至25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费基数,并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他们需要在每月的8日至25日期间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税务部门会在每月的8日(如遇法定休假日则顺延)组织合作银行进行批量扣款。如果未选择批量扣款或扣款失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月的10日至25日自行完成缴费。
总体来说,自行申报的实施旨在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的便利性和效率,减轻缴费人的负担,并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3.自行申报是否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