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事都会来咨询自己的个税如何计算?
那我们今天举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试算一下。
我们先来看下计算公式: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综合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小王每个月基本工资13000元,假设小王全勤的情况下全年工资156000元,每个月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是1100元,全年就是13200元,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了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房租每月800元。假设小王除了工资没有其他所得。
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6000-60000-13200-3000*12-800*12=37200元
我们查找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所以应交个税=37200*0.1-2520=1200元。
这个是全年的工资计算税额,也就是个人次年6月30日前我们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做汇算清缴的时候,系统中计算全年工资的应纳税额就是这么计算的。
很多同事不明白,我们单位财务平时都已经给我们交过个税了,怎么在次年6月30日前还要再搞一次汇算清缴呀?
平时每个月我们交的个税叫预扣预交,也就是公司人力或者财务先把当月员工个税计算出来,然后把这个个税的钱从我们应发的工资中扣掉交给税局,这个是国家政策规定的。
那么每个月预扣预交的这个个税也可能会不准确,所以我们个人一般在次年6月30日前要做一个年度汇算,看看我们个人是不是多交税或者少交税了,然后多退少补。
那单位财务每个月是怎么算税的呢?一起来看下面的例子:
案例:小王1月的工资13000元,五险一金个人部分1100元,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房租每月800元。
1月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13000-5000-1100-3000-800)=3100元
查找税率,为3%
则1月份应交个税=3100*3%=93元。
那么小王1月份到手工资=13000-1100-93=11807元。
2月份计税:
小王2月份请假了几天,工资为12000
累计到2月应纳税所得额
=(13000 12000)-5000*2-1100*2-3000*2-800*2=5200
查找税率:3%
累计到2月份应交个税=5200*3%=156元
1月份已经扣交了93元的税费了,
2月份需要交的个税为=156-93=63元。
所以小王2月份到手的工资=12000-1100-63=10837元。
3月份计税:
3月份小王全勤,工资为13000元,
累计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3000 12000 13000)-5000*3-1100*3-3000*3-800*3=8300元
查找税率:3%
累计截止2月份应纳税额=8300*3%=249
1月份和2月份累计已经扣交了156元个税,
3月份个税=249-156=93元,
所以小王3月份到手的工资=13000-1100-93=11807元。
后面月份也是一样的,我们算出来累计到当月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费,然后减去以前月份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费,就是当月要交的个税。
从计算过程可以知道,单位在每次办理扣缴个税时,计算出截至当前的全年累计税额后,再减去之前历次已扣缴的税额,即为本次应扣缴的税额。
以上就是单位在每个月帮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整体的逻辑就是单位每个月帮你预扣预缴个税,然后个人一般会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要在个税app系统里再去按照整年的收入再计算一次,看看平时单位预交的税是交多了还是交少了。交多了就产生退税,交少了就产生补税。
那有的同学还是不能理解明明平时单位个税计算的很准确,为什么汇算清缴完有的要补税有的要退税呢?
这个就很多种情况了,我们举一个例子:
比如说案例中小王的赡养老人每月3000、房租每月800的专项附加扣除,平时小王没有在系统上填报,在每个月公司给小王算预扣个税的时候在系统里提取不到小王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数据,所以在预扣预缴个税的时候并没有扣除这部分。
拿1月份举例,小王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时候的个税=(13000-5000-1100)*3%=207元,那公司也就要扣掉你207元的个税交给税局。
但是小王在最终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了赡养老人每月3000、房租每月800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候就减掉了这部分。
也就是平时单位按照没有扣掉这部分的金额计算出个税,给你交了个税。你个人汇算清缴的时候是按照扣除掉这部分的金额计算的个税,这个中间就会产生差异,就会导致平时交的个税大于你汇算清缴的算的税费,所以会产生退税。
还有补税的情况:比如说,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可能还有兼职,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平时预扣预缴率,就会产生补税。
明白了吗?赶紧来计算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