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应当办理?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以上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 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3.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4.税款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