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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的部署,东莞人社部门在疫情期间,送上社保费缓、减、免重大利好。那么,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如何申请、享受社保优惠政策?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昨日,市人社局就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与延期缴费等优惠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免收单位部分
政策解读明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为: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纳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如因受疫情影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企业在员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
除此之外,社保费减免对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社保待遇均没有影响。对于养老金来说,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仍如常缴纳,足额划入个人账户。本次社保费减免不影响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因此不影响参保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又该如何申请政策优惠呢?政策解读明确,疫情期间,参保单位需申请延期缴费的,需在3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wssb/)的“疫情期间延缴申报与恢复缴费申报”功能界面办理。在网上系统申报了延缴后,企业如需恢复缴费的,也可在上述功能界面申报。
疫情期间社保延期缴费免收滞纳金,即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保费的,一律免收滞纳金。对于2020年2月已缴社保费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减免和延期缴费政策统一将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退回至原扣费银行账户,无需企业申请。2020年2月已办理退休、转移、在职死亡、失业金申领等业务的参保人暂不退费。2月28日,人社部门已将2月份企业缴纳的24亿元退回到原扣费银行账户。
2020年2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按政策规定的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将根据企业申报的延缴期结束后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