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下什么是“流放”。
清朝制定刑罚制度,一共有五大主刑,按处罚程度从轻到重分别是:笞刑、杖刑、迁徙、流刑、死刑。
犯了前两种的罪犯,只是受点皮肉之苦,比起后三种,那点痛根本不足挂齿。
流刑的地位略低于死刑,但担上这罪责的人,所受的苦一点都不比死刑少,有过之无不及。
被处以死刑的人,上了断头台,眼睛一闭,脖子一抹,痛苦也就那么一瞬间。
而被判流刑的人,统一称为“流人”,一旦戴上了“流人”的帽子,除了能暂时保住性命以外,其他全无保障。
流人该流放多远,清朝也很有讲究,共有4个等级,即2000里、2500里、3000里、4000里。
罪行越重,流放得就越远,4000里外的几乎是蛮荒之地,也就是宁古塔。
判决书一下达,流人须得一个月内启程,法律上称其行为为起解。
先是由官方派遣两名差役押送流人,他们俩称为“长解”,中途经过州县,再由州县加派两人协助,他们被称为“短解”。
这一路上,无论对于长解还是短解,这就是一份累人的差事,但对于流人而言,如同一场死里逃生的“死亡游戏”。
清朝法律明文规定,流人每天必须步行50里,只可多不能少。
以北京到宁古塔的距离为例,两地之间相距3000里,那些人到达目的地的期限只有两个月。
按交通发达的现代来看,一天50里不过咫尺,完成任务很简单。
而在几百年前,流人只能靠双脚,路上不管狂风暴雨、大雪纷飞,也必须雷打不动完成每日指标。
50里差不多等于5万步,每天需要走5万步,没有休息日,一直在路上,难度可想而知。
每天消耗这么多体力,要想补充营养,简直是异想天开。
途中,流人的伙食全由朝廷统一发放,份量多少全以在押犯的标准为主。
每人每天大概250克,未成年的饭量减半,这还是在伙食能分到流人手里的前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