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村振兴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是什么?
答: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2.“五大振兴”是什么?乡村振兴七项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重点抓好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七项任务”。
3. 实施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答:到 2025 年,对脱贫县设定五年过渡期,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其他地区,农业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4.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切实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概括起来就是“一增一促、两缩小、两确保”。
5.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加快推动工作重心转移,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使农业农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概括起来就是“加快三个转向,完成三大任务”。
6.23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16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答:23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宕昌县、礼县、武都区、西和县、文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舟曲县、临潭县、通渭县、渭源县、岷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环县、靖远县、会宁县、古浪县。16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康县、临夏县、卓尼县、安定区、秦州区、崆峒区、华池县、西峰区、景泰县、民勤县、皋兰县、甘州区、临泽县、敦煌市、肃州区、永昌县。
7. 重点帮扶县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是做到“一个确保,四个着力”: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着力增加农民收入,抓好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着力壮大县域经济,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着力加强兜底保障,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着力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8.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项目支持力度、生态帮扶支持力度、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加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大残疾人保障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9.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哪些?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且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10.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是什么?
答:《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已建立了我省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范围。2019 年和 2020 年,我省执行国家标准 5000 元,2021 年 调 整 为 6000 元,2022年调整为 6500 元,2023 年调整为 7200 元。
11. 农村低收入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关系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12. 农村低保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13. 识别监测对象与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区别是什么?
答:脱贫攻坚期识别贫困人口,是将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已经陷入贫困的农户识别出来,纳入建档立卡进行帮扶。过渡期识别监测对象,是将尚未陷入贫困、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早排查出来,纳入监测帮扶范围,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陷入贫困。
14.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 7 —确定对象。公示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发
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 15 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 5 天。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
15. 返贫致贫风险排查重点和范围是什么?
答:排查所有农村居民,以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脱困为目标,对重点人群做到“六必访”“六必查”。“六必访”: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必访、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必访、重度残疾人家庭必访、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必访、单亲家庭和失能老年人必访、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必访。“六必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必查、有病人住院的家庭必查、供养高中和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必查、残疾人家庭必查、突发意外家庭必查、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必查。
16. 防返贫风险消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17. 什么情况下不能消除风险?
答: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要坚持“七个不消”:①“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稳定实现的不消。②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或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未稳定解决的不消。③没有制定并实施“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不消。④刚落实帮扶措施还没有见到效果或者帮扶效果不明显的不消。⑤虽已落实帮扶政策但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消。⑥有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口的不消。⑦没有完整履行“一看二算三核四评议五公示”程序的不消。
18. 什么是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答:“两免”,即:①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 小学年生均 720 元、初中年生均 940 元,在此基础上 , 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 300 元,农村地区不足 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6000 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②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直接发放到人。“一补”,是指从 2022 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 1000元,初中年生均 1250 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 500 元,初中年生均 625 元。
19.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答: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适龄学生按照补助标准,由学校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 5 元,全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学校按标准进行实名制供餐。在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政策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
20.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是什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学杂费在每学期开学初按照收费标准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从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000-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
21. 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是什么?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有哪些?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1-3 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1-3 年级以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不得纳入免学费范围;“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1-2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 58 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000—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
22.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政策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
2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有哪些?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 5 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24. 什么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答: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 500 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 1000 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25. 什么是 2023 年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
答:对具有甘肃户籍,参加 2023 年全国统一高考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 级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学业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3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3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8000 元。
26.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减免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以及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减免,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27.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常住人口 800 人及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 60 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 800 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 300 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合格乡村医生(合格乡村医生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2021 年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易地搬迁临时医疗点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甘卫扶贫函〔2021〕328 号),进一步规范了易地搬迁临时医疗点设置,请各地对照要求规范设置 )。
28. 大病专项救治和慢性病签约管理政策是什么?
答:大病专项救治方面,我省规定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有 35 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罹患 35 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管理”的原则,落实大病专项救治管理措施,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康复管理等(有自愿放弃治疗或等待手术时机的视为落实政策)相应服务。慢性病签约管理方面,“应签尽签”人群只有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其他人群签约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开展 , 重点是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中的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门诊服务为主,出诊需要预约。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或因疾病需要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确有特殊需求人群,签约医生可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签约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1至 3 年,部分专病签约可以以疗程为服务期。允许各地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签约,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形式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慢病随访等服务。
29. 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什么?
答:脱贫户、监测户和农村低保、特困户在县域内基本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不缴纳住院押金,不是住院不收费或看病不要钱,此政策不适用于省、市医疗机构。政策对象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但以下 8 类情形不享受政策,分别是: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服毒、自*、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等治疗的;有逃费记录的;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的;有其他基本医保不予报销情形的。
3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2023 年度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①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②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 310 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 250 元。③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250元。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定额资助标准为 250 元。⑤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00 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标准全省统一。2023 年(待遇享受期为 2024 年度)起,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根据不同资助方式优化完善参保费用征缴流程,确保人费对应、足额征缴。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31. 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有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对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 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32. 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2023 年 7 月 1 日起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施分类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为 100%;一、二类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 90%,三、四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 75%;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救助比例为 75%;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为 60%,过渡期内实行政策渐退。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救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6000 元以上部分,按照 60% 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3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答: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救、危重疾病除外)。⑤在境外就医的。⑥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⑦自*、自残的(精神病除外)。⑧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⑨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34.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35. 农村危房由哪个部门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答:由县级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县级建设部门可以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为 C 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有自筹能力的农户可拆除重建。鉴定为 D 级危房(整栋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除此之外,也可通过政府统建、房屋置换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36. 农房抗震改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37.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各地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38.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 : 水量方面,指每人每天应不低于 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水质方面,万人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宽限规定为达标;无水厂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达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都可视为达标;牧区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农区适当放宽,可使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取水往返时间。对于冬季牧场定居点的用水户,使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视为满足要求。夏季牧场,牧民逐水草而居,不作为评价内容。供水保证率方面,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以上四个方面指标,需同时达标方可评定为饮水安全,有一项不达标即为饮水不安全。同时,以上指标是国家脱贫攻坚期间制定的评价标准,近期,尚未制定出台新的标准,各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仍按上述标准把握。
39. 农村饮水安全的用水方式有哪些?
答: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他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大口井等均是符合的饮水安全用水方式。
40. 水质评价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生活中碰到如下情况时,不能直接判定为水质不达标,具体如下:①水烧开有水垢的: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中硬度比较高,水质是否达标应以饮用水中总硬度含量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万人工程和万人以下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分别为 450mg/L 和 550mg/L。总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二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般情况下,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 200mg/L 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范围以内时,不影响人体健康。②有时候自来水会有消毒水味的:为确保自来水安全卫生,避免水生传染病的发生,供水要经消毒处理(加氯消毒),并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余氯范围,因此饮用时会闻到消毒水味,但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③有时候自来水从水龙头流出后,呈白浊色,但放置一会又变回清澈的:自来水要加压送水,在加压过程中会混入空气,使得从水龙头流出的自来水带有大量气泡,看起来白浊,但放置一会,气泡自然消失就可变回清澈,并不影响饮用水水质。④供水管网维修、停水一段时间或者家中长时间不用自来水时,刚打开水龙头自来水会比较浑浊的:农村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后抢修、维修时管道中不慎进入泥沙,恢复供水后出现短暂的水质浑浊属于正常现象。同时,农村供水管网有一部分是钢管或者铸铁管,时间长了,管道的内壁就会生锈和结垢,水在正常流动时水锈和水垢不会掉下来。一旦停水或者长时间不用水,管道内的压力降低,等重新来水时压力突然增加,就会把管壁的水锈和水垢冲刷下来,导致刚放水时比较浑浊,排放一段时间水清澈后即可正常饮用。
41. 怎样才算供水入户?
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网入户,含到小区或院子门口,均视为供水入户。如 果供水管网已经铺设到用水户院子门口附近,具备入户条件,但由于用水户长期外出或因个人意愿、风俗习惯不愿入户等情况,也可视为入户。
42. 自来水入户后必须24小时不间断供水吗?
答: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的,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评价标准的,都视为饮水安全。
43.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概念是什么?
答:“十三五”期间,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就地脱贫难度大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建设安置住房和配套的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和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于 2019 年全面完成。
44.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后续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是指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聚焦“两州一县”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大中型安置区,精准施策,以发展产业为重点、稳定就业为关键,完善配套设施,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全力做好后续扶持,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十四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主要内容是:①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业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条件和搬迁户自身发展能力,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配套支持政策等。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到点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台账,做到符合条件搬迁群众产业扶持全覆盖。②千方百计促进搬 迁群众就业。《“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 1 人实现就业”。各地要突出群众就业扶持,在各级人社部门的牵头部署下,充分利用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紧盯东部务工需求大省,积极协调对接,通过大型安置区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等方式,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同时,强化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做优做强“陇原妹”等劳务品牌,逐步提高劳务输转的精细化、专业化、品牌化程度。把以工代赈和搬迁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在改善安置点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③提升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一是补齐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安置点水、电、路、气、网、暖等基础设施,加强各类协调服务,满足搬迁群众生活需求。二是依托安置点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将农村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三是加快安置点公共服务提质升级。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各类协调服务,全力保障搬迁群众和原居住地群众各项权利。④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服务和融入水平。促进群众社会融入体现后续扶持的归属,各地在工作中,一是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二是提升安置社区治理能力。根据安置点行政区划、治安状况等,科学合理设置警网融合模式的警务室,探索推进新型社区警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有条件的安置点组建基层工会组织、搭建志愿者共享互助平台、健全基层妇联组织,做好就业援助、志愿服务、法律维权、矛盾调解等工作。三是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各类补偿、补贴及时按规定兑现。做好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及时将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给搬迁群众。⑤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一是动态监测和帮扶。由乡村振兴部门对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不稳定人口在内的全省返贫风险户进行识别和标注,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二是风险消除管理。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负责,主要看脱贫不稳定风险搬迁户,在风险消除后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退出程序。
45.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都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①加大资金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其他资金用于支持三年倍增行动。中央衔接资金按5% 的增幅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占比,“十四五”末达到 70% 以上。省级衔接资金要根据实际重点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比应不低于 60% 并适当增长。省上设立现代寒旱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统筹解决种质资源保护、良繁体系建设、抓点示范和重大技术攻关等共性问题。②用活金融保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在继续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基础上,引导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参与三年倍增行动。拓宽抵押融资担保,积极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自然资源资产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充分发挥金控担保集团和省农担公司的投融资担保作用,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题给予支持。健全完善中央补贴品种保大宗、省级补贴品种保特色、市县补贴品种做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③保障用地供给。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通过村庄整治和闲置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和乡村建设行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 10% 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 5% 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林果产业项目、林果苗木基地建设和利用林地草地发展畜牧业等方面给予支持。④高效节约用水。优先支持产业大县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所在的大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优先安排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戈壁生态农业建设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用水指标。⑤壮大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实行龙头企业分级达标奖补,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科技研发攻关、甘味品牌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发展“五有”合作社,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向制度化、标准化、梯次化发展。同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⑥支持园区创建及产业基地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上倾斜支持、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引导新建骨干龙头企业、合作社向产业园区集中,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和贷款贴息优惠政策。⑦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种养、加工、销售、科技、信贷等各环节多元化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仓储保鲜、电商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厚道甘肃、地道甘味”的“甘味”品牌体系建设。
46. 农业保险有哪些?
答:开办小麦、大田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青稞、棉花、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森林、油菜”等 13个中央补贴品种。继续开办苹果、中药材、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鸡、花椒、樱桃、桃等 10 个省级补贴品种。支持市县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原则上开办保险的县区特色农产品种植总规模不低于 2000 亩、养殖总规模不低于 5000 头(只),省级财政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和实际开办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农业保险在优先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47. 缴纳保险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保费分摊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对脱贫户只缴 10% 的优惠政策,“一县一(多)品”保险品种由县区延续对脱贫户的既有优惠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提前下发年度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摸清核实保险需求按时申报保险计划,市州审核汇总所辖县区保险计划报省级相关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根据保费补贴预算、各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情况分解下达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
48. 什么是就业帮扶工作?
答:通过采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就业服务等方面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劳动力获取岗位信息、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促进脱贫家庭增收。就业帮扶工作包括劳务输转、劳动力培训、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等主要内容。
49. 劳务输转工作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①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不超过 600 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 300 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市县预算安排的街接资金列支。申请材料精简为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 3 个月以上工资流水 ( 工资花名册 ) 等。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和省内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③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 5000 元的创业补贴。④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⑤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⑥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对创建承办单位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认定为国家级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劳务品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⑦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 3 年。
50. 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有哪些?补贴方式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培训补贴。我省主要采取的补贴方式是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制,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培训,并由培训机构统一申领培训补贴。
来源:甘肃省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