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麦大人
01
知乎上有个提问,你为什么喜欢陈奕迅?
有个高赞回答是,因为“我有病,他有药。”
短短六个字,就道出歌神音乐的强大魅力,有句话说伤心的时候别听陈奕迅,很容易不省人事。
听他的歌,总会想起某个人,想起某件事。
很多人大概都是从《十年》开始认识陈奕迅的,那时他已出道6年,处于歌红人不红的尴尬局面。
“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只是那种温柔,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情人最后难免沦为朋友。”
十年之前,你们在哪里,十年之后,你又在何方?
十年前的那个青葱少年,挽着她的手,漫步在校园的梧桐树下,当时的你们对未来充满着无限的向往,畅想今后在那个城市安家,生几个宝宝。
但十年之后,那个美好的愿望终究落空了,你们在中途走散了,随后天各一方,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是最无情的毒药,改变着我们的年轮,也改变了身边的朋友,渐行渐远。
深情的人,总是在缅怀过去,千万不能多听《十年》,真的会上瘾。
“我已经相信有些人我永远不必等,所以我明白在灯火栏珊处为什么会哭。”
1995年,陈奕迅从英国留学返港,参加了TVB举办的新秀歌唱大赛,并夺得了冠军,而那届的季军就是杨千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