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我国古代奉行的是一妻多妾制,其中男子的正妻俗称大房而后面的小妾俗称二三四房,但是因为政治因素和经济因数正妻和小妾权力地位的差距是巨大而清楚的。
首先要说的是古代的一妻多妾制其实是有很多限制的并不是想娶多少就娶多少,在古代正妻除了少数要兼祧两房的人外正常情况下就只可以有一位,而小妾的数量也是有限制的地位越高的人可以纳妾的数量也就越多,至于普通百姓在许多朝代都是没有权力的的除非年老无后才可以批准纳妾。
从这些规定我们就可以看出正妻的政治地位是要远远高于小妾的,在政治上正妻的地位和丈夫大致是平等的妻子属于丈夫的帮手,而小妾就是夫妻可以随意打骂的奴仆了地位非常的低下,甚至小妾生的儿女都要认正妻为自己的嫡母而自己只能是庶母,有些朝代甚至规定即使正妻死了小妾也不能转正,所以哪怕慈禧太后生了同治皇帝咸丰皇帝正妻慈安太后地位也要压她一头。
除了法律规定正妻的政治地位远高于小妾可以随意打骂使唤她们外,由于古代娶妻大多讲究门当户对所以妻子娘家的政治地位也不低,而小妾的出身要求就比较随意了许多人甚至纳从良的妓女为妾,所以有正妻的出身也决定了她地位必然要高于小妾,只有一些懦弱的正妻才会被凶悍的小妾欺负,必然清朝大臣隆科多的小妾就逼死了他的正妻。
再从经济因素来说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家庭也必须要有一个女主人,如果妻妾地位都平等了那么人人都要抢家庭财政主导权这个家还不得散了,而且妻妾地位平等了他们所生的子女地位也必然平等了,这样再富轨的家经过众多子女均分财产也很有可能没落了,所以为了家庭经济的运转和家族的长久发展也必须要突出妻妾权力地位的差距。
因此在古代一妻多妾制下的家庭不管是政治的需要还是经济的需要都必须将妻妾权力地位的差距清楚的突显出来,上到皇帝下到平民妻子都是那个掌管家事统治众多小妾乃至更低级的通房丫头的人,这和一些可以取四个老婆的伊斯兰国家众老婆地位基本平等是不同的,所以在古代中国一般人家除非是被逼无奈或者攀附权势都不会愿意给人当小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