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即停即走”点位的路口、路段
(一)交叉路口的“规范停行文明交通规则”
1、主次路口——次路右转停:
遇主次干道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次干道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
2、次支路口——支路右转停:
遇次干道与支路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支路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
3、支巷路口——巷路右转停:遇支路遇街巷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街巷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
(上述即停即走位置,禁止临时停车的点位除外。)
(二)路段的“规范停行文明交通规则”
遇上述交叉路口以外的路段即停即走时,可选择路段上的单位门口、街巷路口等出入口的主辅道绿化带闲置空间处,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进出通行的情况下,即停即走、上下 乘客,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
市区九纵九横主干道
九纵主干道:
①二环西路、②南辛庄西路、③济齐路——纬十二路——阳光新路、④济洛路——纬二路——英雄山路、⑤泺文路——青年东路——舜耕路、⑥历山北路——历山路、⑦将军路——二环东路、⑧奥体中路、⑨凤凰路
九横主干道:
①二环北路、②小清河北路、③无影山中路——北园大 街——工业北路、④营市街——槐村街——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花园路——花园东路、⑤经四路——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解放东 路(工业南路)、⑥南辛庄路——经七路——泺源大街—— 和平路——和平东路、⑦经十西路——经十路——经十东路、⑧旅游路——旅游西路、⑨二环南路
“规范停行”操作流程
开启右转向灯——依法靠右变道——按照上述“规范停行规则”选点即停——在右侧车门上、下乘车人(下车人需使用“荷氏开门法”后附)——开启转向灯——依法驶离
严禁临时停车的情形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禁临时停车的情形如下:
(一)网状线: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
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
(二)30 米原则: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三)50 米原则: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四)特殊路段: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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