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赵女士的指控,负责人刚开始并不承认系该店销售,当赵女士及其家人拿出录音后负责人承认出售过奶粉,但他称日常奶粉的上货不归店铺管理,由飞鹤奶粉公司负责,和他无关。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是国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过期后,谁来承担责任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是否真如奶粉超市负责人所说,过期奶粉由作为生产者的公司负责,与自己无关呢?
并不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既可以向食品生产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食品销售者主张赔偿,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不论是谁的原因造成的食品过期,只要消费者向其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问题另外处理。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一般会找到食品销售者。
2、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其与食品销售者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食品销售者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在主张赔偿时,需要保存购物发票、照片或者商品实物,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
3、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食品销售者退货并返还所支付的价款。除此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请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一般损失是因为吃了过期产品,造成身体损害去医院治疗,要注意保存好发票。支付价款的10倍和实际损失的3倍,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哪个得到的赔偿高就选择哪个。如果所有主张赔偿的金额加起来没有1000元的,就直接按照1000元要求最低赔偿。
赵女士在奶粉超市购买奶粉,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奶粉超市出售过期商品,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奶粉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对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明知”情形,应当向主张损失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民生大计。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若买到过期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愿赔偿时,要及时保存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如果买到了过期奶粉,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呢?
首先,要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有问题的奶粉、买奶粉的发票、收据、小票原件、付款截图。
其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每个城市都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举报。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或者到12315网站上去投诉,提交问题奶粉的证据、付款截图、孩子去医院检查的结果等等,留下你的电话等信息,提交之后,12315网站会自动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去帮你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