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下称《延长通知》)。记者从《延长通知》中获悉,广州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将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有效期延长1年,至2024年6月30日。
据悉,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下称“本地化外地车”),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6月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即“限牌”政策)的配套措施——《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下称《“开四停四”通告》),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距离有效期2023年6月30日只剩1个月有余,到期后是否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政策?记者获悉,鉴于“限牌”政策已于2023年2月延长1年有效期,为保持“限牌限行”政策统一性和协调性,继续精准管控“本地化外地车”,保障“限牌”成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实际,将现行《“开四停四”通告》有效期延长1年。《“开四停四”通告》内容均未作修改,广州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来源: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