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受到意外伤害的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所以实践中工伤认定会产生很多争议。
尤其是劳动者不懂工伤的认定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又主观的认为员工受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双方很可能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产生非常不好的后果。
实际上很多时候用人单位认为的不是工伤的情形,从法律层面上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比如员工下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这个时候大多用人单位会非常坚决肯定的认为这不可能是工伤,然而事实上是这样吗?
【案例】无证驾驶摩托车下班路上发生意外 违法了不能认定?
四川某市的小镇上有一个砖厂,厂里有近20个员工,都是本镇的居民。
电瓶车、摩托车是他们主要的代步工具,因为大多都是在本镇上开,基本都是些无牌无证的车。
2013年3月某日,砖厂员工王某下班后,驾驶这自己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全身多处擦伤、左小腿骨折。
交通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因王某驾驶无牌无证驾驶,被扣押摩托车并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王某受伤治疗的过程中,专场老板象征性的给了几百的“营养费”,其他费用全部由王某自行承担。
在王某住院过程中,一亲戚向其表述,他这种弄情况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不仅医疗费可以报,评残后还有好几万的赔偿。
于是王某找到砖厂老板,要老板到劳动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砖厂老板认为王某又不是上班的时候受的伤,并且是自己无证驾驶,已经违法了,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砖厂拒绝为王某申请认定工伤,双方多次产生争执。之后王某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为王某受伤不属于工伤。依据有关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王某之情形不属于工伤。
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要求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的。
违法不等于故意犯罪
本案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王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实际上是混淆了《工伤保险条例》中故意犯罪和违法的概念,故意犯罪指的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明显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所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意犯罪情形不予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