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承担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弊端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01 14:51:00

案例

小王租住的房屋条件不错而且交通方便,小王对此很满意,考虑把房屋买下。但是,房东在未告知小王的情况下,把房屋出卖给了他人。现在房屋租赁期限即将到期,房东要求小王按时腾房,好把房屋交付给买方。小王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承租房屋?

房屋出租人承担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弊端(1)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出租人承担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弊端(2)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检察官解析:

民法典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01

民法典明确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02

民法典明确了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03

民法典明确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小王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房东将房屋出卖给房屋的按份共有人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在买受人不是房屋按份共有人或者房东近亲属的情况下,房东在出售房屋时,有及时通知小王的义务,以便小王行使优先购买权。现房东未通知小王就将房屋卖给他人,小王的优先购买权已无法行使,小王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我们生活中的必修课,他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所有法律中,唯有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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