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出行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解决,尤其是出门旅游,被旅行社“坑”或者出现其它纠纷有时候难以避免。这时候,千万别生气,冷静地拿起法律保护自己吧。出门收拾行李的同时,别忘记了解下列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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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合同表述是否清晰准确,根据法律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因此,旅游者在签订旅行合同前有权要求旅行社对重要条款或存在歧义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防止旅行社利用文字漏洞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3、旅行社是否提供旅游行程单,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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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去不了,是否可以让朋友代替出行?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因此,在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让朋友代替自己参加,原则上旅行社不得拒绝,但是因此而增加费用需要旅行者或者朋友自行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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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法律是否明确禁止?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因此,在旅游者拒绝的情况下,旅行社无权单方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安排付费项目,并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消费。
文丨周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