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
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
哇!整整4天 (⊙o⊙)~
5.1小长假“又”回来了,
是不是觉得喜大普奔!
什么?我的记忆出了错?
就没休过五一小长假???
作为一名普法小编,
受到质疑还能怎么办,
当然是让事实来说话!
“法定假日”变迁史直接送上~
曾经的“五一黄金周”
1999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分别由原来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并通过调整前后周末休息时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
2007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对放假的节日作了修改,“五一”由3天调整为1天,并将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五一黄金周”成为历史。
从2007年至今,我们的法定休息日天数增至115天,104天的双休和11天的法定节假日。
2015年08月04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称: 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即2.5天休假模式)。
单休制的“独霸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