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地震、火灾、泥石流)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