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哪个部门负责,垃圾分类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07 08:08:55

生活垃圾分类,从政府到个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明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统筹领导、到保障经费、组织宣传、具体落实等都有明确分工,涉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1、问:谁来统筹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答:为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相应的责任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从全市的层面来看,《办法》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领导辖区分类工作,包括组织推动、保障经费、组织宣传、开展表彰奖励等。《办法》实施后,区县政府的工作“成绩单”里,也将新增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考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此外,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社区将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战场”。

2、问:谁来牵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合力,上下齐心才能做好。因此,《办法》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则牵头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有责任?

答: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工作,都有具体的政府部门来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机构分类工作,将分类纳入教学活动;

商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完善回收体系;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分类设施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分类工作。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机关事务、团组织等部门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问:如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教育和宣传?

答: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和宣传非常重要。因此,在重庆,垃圾分类工作的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了。

《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应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

目前,垃圾分类已经纳入《重庆市小学健康教育基础实用教案集》内容,并正在编制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知识读本。主城各区也结合实际印发了垃圾分类的手册、告知书等宣传资料,以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教普活动。

在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上,《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也要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开展相关的公益宣传。

接下来,市城管局还将以《办法》宣传贯彻和学校教育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另外,《办法》要求环境卫生、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开展分类工作。

5、问:单位和个人有什么责任?

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离不开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和参与。因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单位和个人都有相应的责任。

《办法》要求,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如果遇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怎么办?

答:按照《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劝阻和举报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如果市民发现了生活垃圾分类违规行为,不仅可以劝阻行为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还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7.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谁是具体的管理责任人?

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分类管理措施,开展宣传,设置和管护分类容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垃圾。

具体来说,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

在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是管理责任人。

在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对应的经营管理单位是管理责任人。

如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则将有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来明确责任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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