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后应由谁处理,垃圾分类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07 08:11:34

27日,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暨“新时代再携手·迎挑战创辉煌”环卫行业发展交流会举行。交流会上,多位专家对垃圾分类等环卫话题进行分享,会上专家提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不能把垃圾分类全部交给市场。

垃圾分类后应由谁处理,垃圾分类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

近年来,垃圾分类已经逐渐融入日常生活,但对垃圾分类的认知不尽相同。当前,关于垃圾分类的两个问题也凸显出来,一是垃圾分类困难很多,为什么要做?二是垃圾分类的成本比不分类更高,为什么要做?

针对这两个问题,交流会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陈海滨从不同维度进行解读。

陈海滨表示,就垃圾处理而言,推行分类制度,将不同性状、组分的垃圾分门别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收运环节二次污染问题,并有效控制填埋、焚烧等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同时也可以提升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纯度。而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体现综合体现国家的文明程度、城市管理水平以及民众素质高低。

“不同城市要根据自身情况定位,针对性做垃圾分类,而不是说一味学习先进城市,不然分不下去。”陈海滨也强调定位,垃圾分类这样的环境问题,责任主体就是政府,“垃圾分类现在就是不赚钱的,可以运用市场化手段,但完全交给市场是错误的。”

而在垃圾分类的具体落地上,陈海滨则提出要分类施策,需要以社会化分类与专业化分类相结合的双规策略加速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其中政府、公众、企业主导前端的社会化分类,政府、企业通过中后端专业化分类助力

交流会上,广州市城管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李湛江,也从促进源头减量、提升分类投放水平、优化分类收集网点、完善分类收运体系等方面,系统讲解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顶层设计理念。另外,专家也对生物质发电、环卫进化发展路径进行分享。

年会上,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发布30周年纪念册,为全省环卫行业从业30年人物颁发纪念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晶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吴松、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会长陈善坤等出席年会。

【记者】张子俊

【作者】 张子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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