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倍增,类型多样,审判力量明显不足,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司法资源的不足,可以弥补和增加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的不足,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速度,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制度当中,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很重要。对于法律条文中提到的“同等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指出,“同等权利”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同权体现了人民司法的性质,也是增强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加法庭审理,向当事人或者向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合议的时候陪审员要发表意见,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结果等等,这些权利都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则主要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毕竟不是法官,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参与司法行使权利时,不可能跟法官完全一致,而是有所区别,如陪审员不参加刑诉法、民诉法规定的独任审判案件、二审案件,如主持庭审的只能是法官等。
三、人民陪审团有工资吗?
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一个专门的职业,只需要在特定的审判时间,参与审判的过程。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以适当的补助。也就是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才会给与补助。但是我们行使公民权利的义务,原工作单位是要照付工资不得施压干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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