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美国有一种陪审团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普通公民中随机抽取12个人组成陪审团,然后由这12名陪审员而不是法官来裁决被告是否有罪。由于陪审员是从公民中随机抽取的,所以他们之中什么样的人可能都会有。这里面可能有学历高的,也可能完全有没读过书的,可能有百万富翁,也可能有码头工人。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不具备任何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在中国人的传统认识中,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去做才对,怎么能随便从街上拉12个人来审理呢?但在英美人民看来,从社会中随机抽取出来的12名陪审员有不同的年龄、性别、教育背景,因此他们就代表了整个社会的主流意志。由他们来对被告进行裁决,就代表了整个社会对于被告的裁决。除此之外,在英美文化中,人们对于政府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不信任感。所以由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陪审团进行裁决,也会让他们心理上更加容易接受。因为对被告进行审判的是和他一样的“同类”,而不是掌握着暴力机器的政府。
在美国国父眼中,陪审团制度是用来对抗暴君政府的终极武器,托马斯·杰斐逊曾经说过,“陪审团制度是人们能够设想出来的唯一一个把政府钉在宪法原则上的锚”。除了国父之外,美国大众也对这种制度颇为感到自豪。在这里推荐大家看一部电影《十二怒汉》。这部电影说起来也很神奇,它是一部1957年的黑白电影,整部片子的剧情就是十二个男人作为陪审员在一个密闭的房间里交谈、辩论、争吵。但就这么一个单调场景中发生的事却被导演拍得峰回路转、跌宕起伏。
在《十二怒汉》这部电影里,12名素不相识、互相之间连名字都不知道的陪审员为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上演了一出美国式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动人故事。当然,这样的故事多少都有为了艺术创作而夸大的成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根本没兴趣去履行他们的陪审团义务。去当一次陪审员,少说也要花上几天时间,如果碰上大案子,花上几个星期或是几个月都是有可能的,比如著名的辛普森*妻案就持续了整整八个半月。
如果履行陪审团义务的这个人是政府雇员或是在大公司上班的话,这段时间还是有工资可领的。如果是在小公司上班或是打零工的人,这段时间很可能就没有收入了。另外,就算有工资拿,几个星期不在公司,业绩怎么办?谈了一半的订单怎么办?所以很多人都拼命地想要避免履行这个陪审团义务,在网上搜一下“如何逃避陪审团义务”(How to get out of jury duty),会跳出来一堆答案,告诉你在被随机选中后怎样合法地避免去参加陪审团,这些方法包括:
1)证明家里有小孩子需要照料或者有一个重要的考试要参加,所以你在短期内无法履行陪审团义务;
2)主动申请把自己履行陪审团义务的日子提前到距离现在较近的时间,这些案子的陪审员人选大多数都已经定好了,你只会被作为替补列入名单,有很大机会根本就不需要去法庭;
3)在一些州,你可以在收到履行陪审员义务通知后赶紧预约一个小手术,到时把这个预约给法官看,法官可能会同意你推迟履行陪审团义务。
如果上面的办法都不行,你还可以尝试故意让自己在陪审员筛选阶段被淘汰掉。在美国,诉方和辩方律师都有权要求从陪审团成员中剔除掉一些人(peremptory chanllenge)。所以有人会故意利用这次机会让某一方律师把自己从陪审团成员中踢出去,从而避免参加陪审团。这些方法有:
1)见双方律师的时候,穿一套得体的西装,手里拿一份财经报纸,总之打扮得一副精英范,很有主见的样子。而律师通常比较喜欢那些情感容易被煽动、比较容易被他人说服的人来担任陪审员,这样他们的各种辩论技巧在法庭上才有用武之地。所以你就有机会被其中一方律师排除出陪审团之外。
2)你可以提到自己的一个亲戚是警察/检察官,这样辩方律师会觉得你有会潜意识中偏向于警察一方,从而把你排除出陪审团。
3)在美国大部分地方,12名陪审团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形成有效的裁决,少一个人都不行。所以你可以故意表现得很固执,反复声称自己绝不会因为其他11个人达成一致意见自己就改变主意。这种情况下,诉方律师可能会觉得你很难搞,为了避免陪审团形成僵局,他会提前把你踢出陪审团名单。
于是,到了最后,由于很多人都在想办法逃避陪审团责任,所以最后真正进入陪审团的人并不能完全代表社会真实的人群结构。大家可以在网上搜一下,能找到不少奇葩陪审团成员的新闻。比如说曾经有陪审员在审判*人案件时试图与已死去的受害者“通灵”,让受害者告诉自己到底谁是凶手。还有陪审员把圣经带去法庭,根据圣经中的指示来决定应不应该给被告定罪。还有陪审员因为无聊,在庭审的全程中一直偷偷在纸上玩数独。
在那些旷日持久的大案中,就更没有人愿意去当陪审员了。以辛普森*妻案为例,参加陪审团的人需要接受严格的信息封锁。他们每天不能看电视、不能读报纸,因为媒体的报道会妨碍他们做出公正的裁决。由于辛普森*妻案是一个全国民众都在关注的大案,所以法庭干脆禁止陪审员们回家,把他们安排进了洛杉矶的一家酒店里,在里面住了265天。他们不能打电话,也不能随意跟家人联系。在庭审期间,一名陪审员想在结婚纪念日跟自己的丈夫一起吃一次晚餐都需要法官特批。法官虽然同意了她的请求,但条件是法庭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对他们进行监视。
仔细想想,这跟蹲八个月监狱也没多大区别。所以可以想象,那些有稳定工作和职业的人,怎么会愿意花半年时间来这个案子里当陪审员呢?
在1995年轰动美国全国的辛普森*妻案中,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控谋*了自己的白人妻子和一名餐厅的服务生。
负责裁决此案的12名陪审员里,有9名黑人,1名西班牙裔,2名白人。从学历上看,有2人有大学文凭,9人是高中学历,还有1人连高中都没毕业。无论怎么看,也很难说这12个人可以代表美国的社会结构。
最后,在判决的那一天,这12名被关了265天禁闭的人共同给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裁决——辛普森无罪,尽管有大量的犯罪证据都指向了辛普森。
也许有人会说,是因为警方的证据链无法做到100%令人信服,所以陪审团做出了无罪的裁决。但很多人都认为,这个四分之三都是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做出了偏袒自己种族的不公正裁决。尤其是一名黑人陪审员在审判结束后冲着辛普森做了一个代表“黑人力量”的手势。在这里非常推荐大家看一部关于此案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对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讲得非常清楚。在这部纪录片里,导演找到了当年的一名黑人陪审员并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你当年做出辛普森无罪的判决是不是因为Rodney King案?”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Rodney King是一名生活在洛杉矶的黑人,他在1991年被四名白人警察按在地上暴揍了一顿。但在之后的审判中,四名白人警察却被判无罪释放。导演问这个问题的潜台词其实就是“你判辛普森无罪是不是在为Rodney King报仇?(而不是真的认为辛普森无罪)”。这名黑人陪审员没有任何犹豫就回答到:“是的。”
导演继续追问道:“你觉得在陪审团里有多少人是跟你一样的想法呢?”
这名陪审员回答说:“90%。”
值得一提的是,在13年后的2008年,辛普森再一次站在了被告席上。他被控犯有包括持枪抢劫、绑架在内的12项罪行。
这一次,陪审团成员由11名白人和1名拉丁裔组成。这个陪审团裁定辛普森12项罪名全部成立,最后辛普森最后被判处33年监禁。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抱怨说,在陪审团成员被确定的那一刻,他们已经输掉了这个案子。
无论支持也好,反对也罢,陪审团制度都是美国司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网上查了一下,2018年美国所有开庭审理的联邦案件中,有88%都是由陪审员裁决的。很多备受瞩目的大案、要案都是通过陪审团来裁决的。比如我们中国人很关注的章莹颖案,也是由陪审团来裁决的。
2017年,中国留学生章莹颖在美国被一名叫做Christensen的美国男子绑架并*害。即使在被捕后,凶手也拒绝交代他把受害者的尸体藏在了哪里。
在章莹颖案的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辩解说凶手多年来一直受到精神类疾病的困扰,“他只不过是输给了自己内心中的恶魔”。凶手的父母则在法庭上打起了感情牌,他们播放了凶手童年时的视频,强调说他们的儿子是一个非常“聪明、善良和通情达理”的人。他们说,想象自己的儿子被执行死刑的念头让人“无法承受”。
最后,负责审理此案的12名陪审员中有人不同意判处凶手死刑。根据美国的法律,12个人中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判处死刑,凶手就死不了。绝大多数中国人应该都无法理解,在犯下这样的罪行后,为什么还有人认为凶手不应该死。但这就是陪审团做出的最终的裁决。
由于陪审团没有就死刑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法官只能判处凶手终生监禁。在宣读判决时,法官James Shadid丝毫没有掩饰他对凶手的厌恶之情:
“今天,在*害章莹颖769天之后,你仍然没能说出一句‘对不起’。当你被带进监狱后,躺在那张冰冷的、孤独的、注定将陪伴着你死去的狱床上时,也许……仅仅是也许,你会有那么一天能够良心发现,拿起纸和笔,向章莹颖的父母写一句‘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