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一经问世,就像是汹涌的洪水般席卷了整个西欧大陆,其畅销程度直追《圣经》
,甚至代替了原本的法典,猎巫运动也因此走向高潮。
从此,审判女巫不再需要依据法律条文,而是根据刑罚来检验。根据书中的规定,审判官可以扒光女巫的衣物,对其肆意妄为,并能施以酷刑,诸如用针扎遍人的全身,割去被认为和魔鬼有关的身体部位。
书中也明确指出了女巫的鉴定范围,让世人方便鉴别什么样的女性是女巫。
聪明的可能是女巫,漂亮的是女巫,脾气差的是女巫,身上有胎记的是女巫,长痣的是女巫,有虎牙的是女巫……
凡是被别人说过是女巫的,都是女巫。有的女性为了活命,不得不指认其他人是女巫,就这样,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都被卷了进来。
仅仅因为别人的一句话,一位女性就会死于非命。
但是泯灭人性的宗教审判员乐此不疲,审判的女巫越多,就越能满足他们变态的心理。他们将女巫的手脚绑上石头扔进河中,如果浮上来,那就证实是女巫,当场处死。如果没浮上来,则证明是清白的。宗教审判员会解释:“宁可错*一百,不能放过一个。”
而女巫则没有任何聘请律师和提供证人的权力,一旦被指认为女巫,迎接她们的只有死亡,甚至连死亡都是一种解脱,女巫面临无穷无尽的非人折磨,不知多少人被屈打成招。
《女巫之锤》的问世仿佛打开了人类心中的潘多拉魔盒,将人性灵魂深处最丑恶的一面展现了出来。
在西欧的土地上,这样的景象随处可见:
成千上万的火刑柱一排排地伫立在大地上,到处都是冲天的火光,女巫在火光之中绝望无助地痛苦哀嚎,围观的人在一旁拍手叫好。
在那些宗教人员得意的大笑声中,无数的“女巫”被活活烧死。
这场对“女巫”的虐*运动持续了二百年之久,据统计,死者中百分之八十都是女性。这号称思想解放的文艺复兴时代,对于女性而言却是一部道德和性别欺辱下的血泪史。
猎巫运动的根本原因那么为什么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会产生“猎巫行动”?其盛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猎巫运动是在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末之间陆续产生的,于十六和十七世纪发展至巅峰。
这个时期的欧洲在气候上处于小冰河时期,农业大幅度减产。处在落后地区的人民生活贫困,食不果腹,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人们对教会产了严重不满,对教会的统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在政治上,宗教改革的来临使得教会之间内部矛盾尖锐,新教令传统教会的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为了转移矛盾,教会迫切的需要一个宣泄的对象。
于是,教会便用手段宣传女巫是魔鬼的使徒,从而放大人们心目中对魔鬼的恐惧,以此来恢复会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巩固教会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