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古官名,先巡官后守官,西汉汉武帝元封五年初设,历经东汉、曹魏、西晋、隋,至唐朝初年废刺史改称太守,期间,从东汉开始,在不同朝代或时期,出现了刺史和州牧、太守混称的情况。
一、刺史概念。“刺”是用针或尖锐东西穿入物体的动作或行为,有以小制大,检举不法之义。“史”与使同,古代史事使通用。刺史有巡官和守官两个阶段,在东西汉时期的刺史,就是天子派遣的刺举不法的使者,与后来的巡按等属于一个性质的官员,东汉末年以后,刺史名称,逐步由刺史变成了州牧和太守,随之京官变成了地方官,巡官成为了守土有责的守官,同后来的巡抚一样了。
巡官时的刺史官职较小,大约相当于后来的七品官,俸禄也很低,仅有六百石。西汉时期未设治所,每年8月巡察本州所辖郡,年底时回京向皇帝报告巡查情况,东汉时,在州治所内给刺史设一办公室,算是长驻哪里,还是8月下去巡察,年底回来,但不用亲自跑京城汇报了,派个下属去就行了,就因为于此,刺史由巡官慢慢变成了守官,官员性质也有京官变成了地方官,级别也高了,名称也开始变化,由起初的刺史,变成了后来的州牧或太守,读小说《三国演义》时常常会看到,如荆州刺史刘备,冀州牧袁绍,荆州牧刘表,兖州牧曹操等,此时的州牧就是由原来的刺史演化而来的,州牧是真正的守疆寄政的封疆大吏,军政财一把抓,再后来,特别是隋以后,州牧又改称了太守,再后来州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就取消了,从元开始就叫行省或省了。
二、巡官时期,刺史的职掌即职责。巡官时期,刺史的职责总的说是刺举不法,具体的主要有六条,一是检举纠察皇亲国戚违制违法行为;二是检举纠察二千石的郡守不奉诏、损公肥私、欺压百姓的行为;三是检举纠察郡守刻薄寡恩,乱兴大狱,随便*人等残暴行为;四是郡守用人不公的行为;五是郡守子弟横行不法,尤其是权力寻租行为;六是郡守趋炎附势,依附豪强,狼狈为奸的行为等。
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处理,要看刺史出巡时皇帝的授权了。如果该刺史为“使持节刺史”,哪权力很大,虽然只是一相当于后来七品的芝麻官,但发现二千石的封疆大吏郡守有不法行为时,可以直接*掉,无需请示,事候报告就行了。如果该刺史是“持节刺史”,权力就比“使持节刺史”小了一点,不能*郡守了,甚至连有官位的人都不能*,无官位的白丁可以*,但如果涉及到军事问题,其权力就与“使持节刺史”一样了,仍然有*郡守的权力。最末一等的刺史叫“假节刺史”,不能*文官,甚至白丁,只在军事领域有一定的权力,可以*违反军令的低级军事人员。
三、古人设置“以卑临尊刺史的用意。1.官员腐败必然会存在。例如:玩扑克时,谁手里有好牌都不愿意重新洗牌,而手里没好牌的却相反。现在他们手里已经抓了好牌,怎么能允许你再抓好牌来对付他或稀释他呢?因此,维护或压制的问题就一定会出现,腐败也就随之产生了,所以,必须对官员加强监管。2.年轻人上进心强、顾虑少,用于纠察更好。年轻人由于经验不足,干事不一定行,但由于没有受更多官场不良风气的侵染,同时认识的人也不多,做起事来冲劲更大,顾虑更少,处理问题相对公证一些,即便是错了,大多也是好心办坏事。3.年轻人往往听话的多,便于将上级要求贯彻下去,比用宣传教育途经更迅捷和有效。
说明:大部分时间,以卑临尊的刺史,只准检举纠察二千石史以上的大官,低级或佐贰官吏不得染指,这样要求的目的在于,即可集中精力对付权力最大、危害也大的郡守,另一个方面也尊重了地方官员的施政权力,再就是防止佐贰官吏投机钻营,寻找靠山。对于一高一低、一卑一尊的刺史与郡守的互相制约,明代大家顾炎武称:百代不易之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