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的“鱼”字跟甲骨文非常接近,只是头部加了一个小点表示眼睛,背部、腹部分别增加了一个鳍,整体上更像鱼了。
小篆的“鱼”字变化较大,上面部分写成了角字字形,下部的鱼尾变得与火同形了。楷书繁体作“魚”,在小篆的基础上将笔画拉直拉平,下面的火字被拉平成四个小点。
简体就把繁体下面的四个小点连成了一横。
“鱼”常作名词指鱼这种水中的动物,也可用作动词指捕鱼这种行为。例如《左传》这本书上就说:“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这里的“鱼”就作动词用,意思是捕鱼,“鱼者”就是指捕鱼的人。这句话是说,鲁国的国君鲁隐公在他当国君的第五年的春天将要到棠这个地方观看捕鱼的人捕鱼。这种作动词用的“鱼”后来加三点水成了“渔”,于是两个字就有了分工:没有三点水的“鱼”作名词,指鱼这种动物;有三点水的“渔”作动词,指捕鱼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