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汉代舞蹈在风格上有很大变化。汉代舞蹈经过了秦汉两代积累与发展之后,不仅形成了自己独特风格和审美观念,而且还具有一些新艺术特点。
在艺术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舞者多以女子为主;其次是舞者注重与观众互动;最后是舞者在表演时会根据观众的不同反应进行适当调整。
(3)汉代舞蹈在表现形式上与先秦两汉时期相比,其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彩。不仅有以宫廷舞为代表的宫廷舞乐舞和以祭祀舞为主的祭祀乐舞,还有以民间舞蹈团为主、民间艺人表演以及其他类型、形式舞蹈。
在汉代舞蹈的艺术表现形式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女子表演形式,它主要是在宫廷舞乐和祭祀舞乐舞中出现的。
其次是表演形式,它主要是在民间舞蹈团和民间艺人表演中出现的;再次是男子表演形式,它主要是在宫廷舞乐和祭祀舞乐舞中出现的;最后是杂耍与杂技表演形式,它主要是在民间舞蹈和民间艺人表演中出现的。
(4)汉代舞蹈在艺术表现方面还融入了很多其他元素,如舞蹈道具、舞蹈服装、音乐等。这些元素不仅丰富了汉代舞蹈的表现形式,而且使汉代舞蹈艺术更加多元化与丰富化。此外,汉代舞蹈还融入了很多其他文化元素,例如:绘画、书法、建筑等。
汉代舞蹈新美学风格形成的原因在汉代,人们对舞蹈的审美已经从原始的祭祀舞蹈发展到了后来的表演舞蹈,其本质是由原始祭祀舞蹈演变而来。它不像原始社会时期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原始古朴、天真自然的舞蹈形态,而是一种由礼乐教化逐渐向世俗生活渗透的“礼乐结合”的状态。
正是这种变化,让汉代舞蹈既有了“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美学特征,也形成了由原始祭祀舞蹈向表演舞蹈过渡的新美学风格。
在汉代,人们开始对“乐”有了新的认识。先秦时期,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音乐是人们情感表达、社会交流、政治教化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但“乐”还不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而是伴随着祭祀活动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因此,“乐”在汉代以前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而是具有一定政治、宗教和文化含义。
从“乐”与“礼”和“乐”与“舞”关系来看,先秦时期人们对音乐与舞蹈关系有明确认识,在《论语》中孔子就曾说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因此,音乐是一种包含在礼乐之中并随着礼乐一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艺术形式。
舞蹈是礼乐中最具表现力和感染力的一种艺术形式。古代先民不仅能够将音乐与舞蹈融为一体,而且还能够通过舞蹈来表现音乐、传达情感。
在先秦时期,由于统治者对礼乐文化的高度重视以及统治者对“乐”和“舞”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促使人们把“礼”和“舞”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例如孔子就曾说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由此可见,早期中国先民在重视音乐与舞蹈关系方面有着悠久历史。
同时,随着历史的发展,统治者对音乐与舞蹈之间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使其认为“乐”是一种伴随着音乐产生、发展起来的艺术形式。在《荀子》中,荀子就曾说过:“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