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我省古树名木资源十分丰富,保护价值不可估量。据普查,全省现有古树名木10.8万余株。有12株入选“中国最美古树”名录,入选数居全国首位。
《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10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普查。
关键词:分级保护
古树分成3个级别
为推动城乡古树保护管理一体化,《办法》统一了城市规划区内外古树分级标准。
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城市规划区内的三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
关键词:保护经费
明确列入财政预算
目前,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尚未列入我省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多数地方古树名木保护无正常的资金渠道和来源。
为解决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短缺问题,《办法》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人适当的养护经费补助;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养护,多方面筹措保护经费等。
《办法》还完善了古树名木养护制度,规定古树名木实行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确立死亡古树名木处理制度;规定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鼓励挖掘提炼古树名木景观、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和保护小区等。
关键词:法律责任
禁止这些损害行为
《办法》提出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烟,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如:在城市规划区外,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将被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文共1068字)
作者:林雅
来源: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