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的,选择“是”。
(2)生产企业不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但符合中国质量标准的,就选择“否”。
● 报关随附资料
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附件3】。(电子版提交方式:企业申报报关单时,报关单类型选择“M-通关无纸化
点击表头随附单据按钮,在随附单据文件类别字段选择“50000002-企业提供的声明”中上传电子文件)
●海关验放
(一)针对中国质量标准(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选择“否”)的验核。
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的(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二)针对国外标准(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选择“是”)的验核。
凭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企业申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