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政党名义提出的妇女运动决议)
所以,“妇女”或者我们可以更精准地称为“劳动妇女”,这个词并不是简简单单代表对不同年龄女性的称呼,更不是区分已婚未婚的标志,而是带有浓厚的马克思主义色彩。它比“女性”概念,被赋予了更多的家国情怀和民族大义。
在我们党的话语体系中,“妇女”不再是与“男性”相对立的性别指代词,而成为与“男性”并肩作战的战友。就像恽代英曾经说,“女工与男工是同一阶级的战斗伴侣”。
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中,强调保证全体妇女享有充分的自由与一切权利——作为一个妇女,她既不依附于某一个人——自己的丈夫,也不依附于在道德上结合在一起的小单位——家庭,更不从属于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和统治阶级的剥削。
我们国家的妇女运动是社会主义的,它超脱于西方资本主义女权运动的狭隘范畴,将实现女性个体解放融入到了对民族独立、社会进步、国家富强的追求之中。
因为,只有当女性毫无阻碍地成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创造者时,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促进男女平等写在奋斗的旗帜上。
1949年,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全国民主妇联成立。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通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女代表有69名,图为参加会议的女代表与领导合影)
新中国的诞生,结束了数千年来中国妇女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土改运动、普选运动、扫盲运动、废娼运动等,从根本上保证了妇女的各项平等权利。
(妇女群众集中学习婚姻法)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制度;
1951年,20余岁的申纪兰在西沟发起推动“男女同工同酬”的劳动竞赛;
1954年,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