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银行系统之外的、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数字账户的资金,例如支付宝备付金、余额宝货币基金等;另一类是在银行系统内的、基于银行交易账户的资金,例如借记卡账户、贷记卡账户、电子支票等。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讨论这两类数字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1、第三方支付机构数字账户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第三方机构数字账户中的数字货币,主要体现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备付金。
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是归属于用户但沉淀于支付服务机构的资金。
在中央银行关于备付金的管理新规出台之前,支付服务机构会利用资金转入转出的时间差,形成沉淀资金池,并用这笔资金进行生息操作。
这样形成了如下风险:①由于备付金归属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使得支付服务机构存在道德风险,备付金有被挪用的可能;②支付机构通过在多家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变相行使跨行清算结算的职能,属于超范围经营;③客户备付金分散于多个账户进行生息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
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初期,用户备付金以商业银行存管账户的形式进入了银行体系,转化为商业银行的存款,扩大了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因此增大了基础货币量。
而在2018年备付金全额交存新规出台以后,由于备付金存管账户直接由中央银行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注销了在商业银行的全部存管账户,备付金不再进入银行存款体系,进而使银行存款准备金R减少。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对现金的替代非常明显,因此大大减少了流通中的现金C。
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数字账整体表现为减少了基础货币的量。
2、商业银行数字账户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数字账户,包含两类数字货币:依托信用发行的与不依托信用发行的,主要体现为借记卡和贷记卡中用于交易的数字货币。
其中,不依托信用发行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是将储户的活期储蓄账户转化为可用于电子支付的交易账户,在用户的交易实际发生之前,其均以存款的形式存在于银行体系内,不改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当交易发生时,这种数字货币从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不影响银行体系的存款准备金总量。
因此,商业银行不依托信用发行的数字货币,不会改变基础货币量。
商业银行数字账户中的另一类数字货币,依托信用发行的数字货币,影响则有所不同。
以信用卡为例,商业银行在进行授信时,授信额度不属于用户存款的范畴,进而不纳入存款准备金基数。
而用户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资金会从使用者的信用账户转入交易对手的存款账户,并进一步参与银行体系货币创造过程。
因此,依托信用发行的数字货币会增加基础货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