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在成都工作的自贡人江先生为了方便出行,特意在“GoFun”共享汽车平台租借了一台共享汽车,从成都开回自贡老家过年。不想,2月19日,正月初八,江先生驾车在自贡接受交警检查时,竟被查实其租借车辆属于逾期未年检车辆,且还存在另有一项违法行为,他因此被依法合并处以记4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此,江先生对交警的处罚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有点冤,责任应该由提供“逾期未年检车辆”的共享汽车公司承担。
针对此事件,自贡大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除了对驾驶员进行了依法处罚,还会将相关情况抄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了解。
租借的共享汽车被查出逾期未年检。交警供图
租共享汽车开回自贡过年
交警检查竟属逾期未年检车辆遭处罚
江先生现年30岁,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月6日,他在成都市郫都区扫码租赁了一辆号牌为川A74Rxx的“GoFun”共享汽车,开回自贡老家过年,“当时是通过手机网络平台参加的租车优惠活动,14天,1400多元”。
2月19日上午10时许,江先生驾车途径自贡市大安区燊海井路口时被交警挡获并接受检查。经查,其驾驶的共享汽车年检期止于2020年11月30日,已脱检2个多月,属于逾期未年检车辆。与此同时,该车辆虽然没有脱保,但存在无法出示保险凭证的违法行为。最终,江先生作为驾驶员被依法合并处以记4分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配合交警检查期间,江先生讲述了租车过程,也致电共享汽车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协调。“对于交警的处罚,我没有异议。”他称,因为是租借车辆,车辆手续、证件的合法合规性应由公司保障。他认为,但凡投放到市场上供使用的车辆,公司就必须保障其手续证件合法合规。
公司方回应是“个别情况”
愿给予经济补偿,交警将抄告监管部门
为何租借到了一辆“逾期未年检”车辆,江先生说,公司方面给他的回复是“个别情况”。
江先生说,经与公司方面沟通,公司愿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他坦言,耽误了一天时间,还扣分罚款,只能自认倒霉,由于工作繁忙,不想过多追究。不过,他也希望共享汽车公司方面,能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管理,自觉改进,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从自贡大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就该事件而言,除了对驾驶员进行了依法处罚,还会将相关情况抄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了解。
2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GoFun”共享汽车官方客服电话说明采访内容,试图了“核查情况、逾期未年检原因、解决方案等”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转交成都区域工作人员,由成都区域工作人员予以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
■律师声音:
司机有一定过失交警处罚合规
共享汽车出租方构成违约,可追究其责任
四川明炬(自贡)律师事务所袁明聪律师就该事件分析认为,江先生租赁共享汽车的目的是上路安全行驶供自己使用,但是共享汽车出租方将未年检合格的车辆交付江先生使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共享汽车出租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江先生可以追究共享汽车出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虽然江先生驾驶的汽车是由共享汽车出租方交付使用的,其可能并不清楚车辆的相关情况,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江先生驾驶该车辆之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此处的检查也应包括核实车辆的年检、强制保险等措施,但江先生并未进行核实,或者是基于对出租方的信任而疏忽了核实,故江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不能以不知情或者出租方未告知相关情况而免除其自身的责任,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幸好,江先生驾驶未年检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被交警及时发现,如其驾驶该车发生重大事故,涉及到对第三人的赔偿时,在绝大多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中,都是将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作为免赔条款的,其直接赔偿责任将由侵权人自己承担。当然作为出租方也会因为交付未年检合格的车辆给承租人使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而被判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江先生付费租用共享汽车,那么与共享汽车公司方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作为出租方,公司有义务提供合法合规的车辆供江先生使用。但是,实际中,公司提供的车辆属于逾期未年检车辆,存在瑕疵,导致承租方被处罚,存在过错。因此,承租方有权根据实际被处罚的情况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吴礼秋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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