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000元不还怎么处理,被欠1000元不还怎么办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16 13:43:37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你的情况下,虽然双方对具体利率的约定不明确,但是可以确定利率的标准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李某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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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您好,我借了祁某10万元,年利率36%,借款期限一年,履行期届满,我还款3.6万元,一年后我又还款3.6万元,想问一下我现在还欠祁某多少钱?

答:你第一次还款时,因为约定利率为36%,属于自然债务区,一年产生的利息为3.6万元,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先利息后本金的偿还顺序,在第一次还款后,你尚欠祁某10万元本金。由于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按照36%的利率标准还是24%的利率标准呢?在当前我国的立法规则下,决定了出借人获得的利息收益上限不得超过24%,除了借款期限内自愿偿还的利率可以在24%-36%之间。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年利率的标准更不应超过24%的标准。因此,你说的情况下,第二次还款的3.6万元中有2.4万元为偿还的利息,1.2万元为偿还的本金,现阶段应欠祁某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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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想问一下,我经营的公司借给A公司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定于2019年3月31日前还款,但是后来双方商量定于2018年12月31日还钱,现在对方又反悔了,我们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吗?

欠1000元不还怎么处理,被欠1000元不还怎么办(9)

答: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明确就提前偿还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双方达成了变更原借款合同的协议,如果此变更协议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此后双方就应根据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来源: 北京丰台法院

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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