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词的基本特征,是与传统诗歌相比较而言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其基本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式,二是内容,三是意境。正如一个人不同于其他人的最主要并且最易被他人辨识的特点在于外表一样,词相对于诗而言最主要的特点也在于二者形式的不同。首先,词与音乐的关系是诗与词形式不同的核心因素,下面几个方面也无不从此而来。诗歌发展到唐代,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徒诗——与音乐阻绝了。而词却更为紧密地与音乐结合在一起,从而受音乐的鼓励或限制,产生了与诗不同的形式。其实,词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整首作品各句之间的长短不齐,也正为此,词在古代也被称为“长短句”。
诗与词的这一不同正来自于音乐。古代雅乐整齐而雍容,清商乐整齐而清丽,其总的特点就是“齐”,这也是我们看《诗经》中的“雅、颂”及乐府民歌时可以感受到的。而燕乐则不同,其节奏之疏密、音节之缓促均不同于前者,配乐之词也就自然而然有了长短的分别。诗词的每个独立的句子都是诗人要表现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情感单元,齐言的形式要求作者的感情尽量规范、整齐,而长短不一的谋篇布局才有可能完全容纳并表现作者内心中激荡而冲突的复杂情感。词之有词牌也是其形式特征中明显的一个方面。词牌其实是一个乐曲的名字,某一词牌的所有密码都潜藏在作为母本的乐曲之中:不但包括字句、长短、用韵,甚至包括格律乃至意境。
因为词是需要演唱的,所以,填词之时,必须配合音乐的流转,该平则平,该仄则仄,否则与乐无法和谐,只能是“呕哑嘲晰难为听”。正因如此,词在格律上要比格律诗更严格。每一词牌都有相当固定的平仄格律,这种对格律的要求在某些词牌中甚至会达到要求四声甚至是阴阳清浊的程度。还有押韵的问题。唐宋以前的诗基本以当时的官韵平水韵为准,分部琐细,四声严格区别,从而对于诗歌创作造成了一定的限制。而词却灵活得多,其用韵不但突破了平水韵的分部,开始大量合并相近的韵部,而且也开始随着语音变化的实际押韵。此外,格律诗基本上是以平声韵为主,仄声字很少会被用到韵脚上去,这也限制了诗境的创造与拓展。
词则打破了这一点,有的词专押仄声韵,甚至有些词平通押,或竟在同一首词中间押不同的韵。此外,长短不齐的特点其实也带来了句法上的新特点。传统诗歌的句法大致是以“二三”式为基础的,而在长短不齐的词中,句法突然冲进了自由世界,自由的句法带给词体对感情的自由抒发。其次,是诗词表现内容的不同。虽然这一点并没有什么必须遵守的规定,但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词体约定俗成的规范。如用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术语来说,大致可以说诗“言志”,而词“言情”。词的言情特征当然是从其起源而来的,可以想象,在酒席樽姐之间、歌儿舞女的口中,不但不大可能听到对于天下大事的严肃“讴歌”,就是有的话,也会令人觉得颇为滑稽。
因为这种娱乐的场合需要娱乐的心态,也需要娱乐的歌辞,于是,其内容也就自然而然向“言情”靠拢。当然,这一内容特征并非一成不变的。总的来说,唐五代时的词刚刚产生,还没有脱离歌儿舞女之口,所以,不但主要写情,而且主要写的是男女之情,且多为代言体(男子以女性的口吻写词)。这一趋势在五代时已经有所改变,可是作为“词体正宗”,其仍然牢笼了很多时代,如北宋初年许多颇有成就的词人还残存了唐五代时的歌儿舞女之风。南唐二主开始用词体来抒发个人情感,虽仍为“言情”,但却已经脱离了代言体,也开始脱离了浅俗的舞女,敲开了文人雅士的深宅巨门。
这一倾向至苏轼而极,到辛弃疾则再为开拓,则词人笔锋所向,几与诗人相等了。最后是意境的不同。意境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东西,晚清词学大师王国维说“诗之境阔,词之言长”,又说“词之为体,要吵宜修”,差不多可以让我们感受到了二者的意境之殊。似乎可以说,词的意境呈现倾向于含蓄蕴藉,阴柔婉丽,韵味深长,情感细腻纤巧,而诗则相反。当然,这只是大体而论,诗中也有词化的诗,词中也有诗化的词,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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