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团徽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制作团徽,要严格依照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团的徽章由团中央指定工厂制作。未经团中央批准的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团的徽章,也不得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团的徽章,不是装饰品,也不是一般的纪念章
而是共青团肩负革命重任的标志
团徽闪闪,灼灼其华
庄严的团徽应当佩戴在你我每一位共青团员的胸前
始终激励着每一位青年团员
沿着中国共产党指引的方向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征程上
努力贡献我们的青春力量
整理自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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