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前讲过,夫妻之间要不断的进行思想感情的交流,这个交流的“交″字很重要,它说明了这种关系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前面又讲过发出信号——接受信号——回报,这也说明了有来必有往。这一切,都说明了夫妻关系带有某种交换的性质,可以称之为“投桃报李″。
其实,行为的交换性质岂止是夫妻呢?人和人之间的交往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交换的性质,“来而不往非礼也″,“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已者容″等等,都包含了这种意思。人们通常所说的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相互照顾,都带有双向的、交换的含义,而不能“风地烤火一面热″,。如果我老是帮助你,你却不帮助我,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关系就维持不下去了。
人和人的关系是这样,夫妻关系也更是这样。例如,夫妻相亲相爱,这个“相″字,说明了你爱我,我爱你。如果你爱我,我却不爱你,这就变成单向的爱了,这种单向的爱情是构不成恋爱关系的。又如,妻子照顾丈夫,丈夫却全然不照顾妻子,这还是夫妻关系吗?不,这好似“老爷″和″奴婢的关系了。
这种关系似乎和商品社会中那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有些类似。人和人之间的等价交换,表现为“你待我五两,我待你半斤″,互不吃亏。这种等价交换使人斤斤计较,把人和人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利害关系。应当说,这种关系是畸形的,是人性的扭曲。
夫妻关系当然不应该是这样的,夫妻关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而爱情绝不是等价交换,为了爱情,为了对方的幸福可以做出最大的牺牲,这当然不是商品交换关系所能左右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在通常情况下,一方面的语言和行动总应该得到另一方的反应和回报,这种反应和回报应该是积极的、有力巩固和发展夫妻关系的,这就是“投桃报李″。
在夫妻关系中,不可能没有“投桃报李″,这种相互作用也可以说是具有某种交换的性质,是从爱情基础出发,从内心深处激起的一种需求,这种相互作用发挥得越好,夫妻关系就越融洽,越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