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边举牌子为菲莉丝真人
ERA 全称「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
是美国第二波女权运动推行的重要法条。
内容非常简单。
就三行字——
第一款 在法律之下权利平等,美国或任何一州均不得由于性别关系予以否定或限制。
第二款 国会有权采取适当的立法以实施本条的规定。
第三款 本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后发生效力。
简言之,就是让男女在法律上得到同样的保护。
但 ERA 最终失败了,至今都没有写入宪法。
就是因为菲莉丝的狙击。
男女同享权利,也同享义务。
菲莉丝便提出一个关键的煽动点:
女人也会被强制服兵役。
1972 年的美国,实行的是「抽签法」兵役制。
即,成年男性必须去进行兵役登记,然后抽签决定是否要进入军队。
所以,菲莉丝以「反对我们的女儿被强制服兵役」为切入点,号召否决 ERA 法案。
其实,在 1973 年之后,美国废除了抽签制,而实行了志愿兵役制。
入伍都是自愿报名。
就不存在女人被强制送往战场的情况。
但在当时,4000 万美国主妇们,都被这个吓到了。
菲莉丝还使用诡辩术,把「法律上权利平等」解释为「男女完全相同」。
继而提出:
离婚男人就不会付赡养费,厕所不分男女等一系列反常识的观点。
没有劳动收入的主妇们,更是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