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为什么还是通过了,为什么离婚冷静期能通过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3 09:35:41

《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乡村贯彻《婚姻法》过程中的死亡现象探析》(作者:汤水清)一文,提供了不少数据:

据统计,1950年,河南商水县在《婚姻法》颁布后三个月内,因不满婚姻而死亡的有90人;湖南省长沙专区5月至8月,因婚姻问题自*或被*的妇女为99人;湖北黄安县7、8两个月有14名妇女被迫害致死。

1951年,湖北省大冶专区自1月至6月,妇女被虐待残害致死者61人;江陵县七区7月19日到22日的四天中,就有三名妇女被逼致死。河南省商丘专区1月至4月有30多名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淮阳专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被虐*的妇女达212人。上述死亡人数主要为妇女。男性也有。

1953年,死亡案件不减反增。如广东省85个县自1950年5月《婚姻法》颁布至1953年3月近三年内,因婚姻问题死亡2189人,但1953年1至3月就有229人;1-4月,江西省2个市38个县因婚死亡106人,其中仅3月份就有63人,占近60%。此前,《婚姻法》颁布后的近三年中江西全省因婚姻问题死亡人数才938人。

离婚冷静期为什么还是通过了,为什么离婚冷静期能通过(13)

中国旧社会在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痛苦最多,所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对“离婚自由”的确立, 保障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图为签发给当事人的离婚证,理由是“男方有外遇,女方坚决要求离婚” ( 摄影:刘君凤)

1954年,江西省39个县市1至9月共因婚死亡266人(被*的48人,自*的218人),其中妇女占81%。广东新会县、中山县、顺德县、龙门县四个县这年两个月的初步统计,因婚死亡人数23名;粤西区和海南区自*被*的有111人,其中仅遂溪一县当年自*被*妇女即达30人;吴川县1953年10月至1954年1月的四个月中也有14名妇女自*被*。

这个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

1951年8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再次发布命令,要求各级政府把贯彻《婚姻法》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之一,甚至明确提出“今后如有妇女因婚姻问题得不到《婚姻法》所赋予的权利与保护而被*或自*者,区、乡(村)街级的主要干部,首先应负一定的责任。”(见《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1951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1年),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可见而知,女性因婚姻问题被*或自*,已经猖獗到何等程度了!

如今,“离婚冷静期”的推出,就是与邓颖超的“一方想离即可离婚”的原则与观念背道而驰。这也就是说,重新把女性推回了丧失离婚自由的境地。

丧失离婚自由,意味的是什么?经济上的剥夺,生命的威胁。

那么更意味着,革命先烈们奋斗来的劳动成果,女革命家为广大女性争取到的自由,又拱手让出,女性再度失权。

所以,坚决反对“离婚冷静期”,我们不能再失去婚姻自由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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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侯虹斌的观点,你是否认同呢?关于“离婚冷静期”,你又怎么看?欢迎文末留言讨论,也欢迎关注虹斌的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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