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电动车驾乘人应当戴头盔佩 ,载人年限16周岁。5月15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要求骑乘者要佩戴头盔、针对后座载人等内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很多市民都很关心,条例将在什么时候落地实施?今后骑行需要注意些什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占比接近50%。由于很多骑行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发生事故后,很容易引发颅脑损伤,甚至更为严重致命的损害。就在今年3月9号早上10点,在扬中238省道太平路路口,一名小伙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飞,由于小伙没带头盔,结果造成脑部受伤,昏迷多日。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减少伤亡。自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针对“安全头盔”就做出了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镇江交警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纪军: 对于何时实施和实施的区域,由各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我们镇江市还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是对于快递、外卖等这些行业,在工作的时候,是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的。
另外条例当中,针对电动车搭载人员的年龄,也做出了新的调整。此前,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此次条例明确规定,骑行电动车只能搭载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镇江交警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纪军: 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年龄也有明确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员才可以骑行电动车,这条规定跟此前的规定是一致的,第三个关键词是使用期限,省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是不可以再继续上路行驶的。根据省条例规定,在7月1号正式实施,在此期间,一方面交警部门会加强路面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倡导力度。
电动车违法行为普遍 ,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占比近5成
交警表示,在日常交通管理中,由于部分电动车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违规载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变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部分电动车驾驶人认为电动车违法成本较低,不用担心记分和罚款,因此抱有侥幸心理,而这些往往就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京口交警大队民警 郑潇: 电动车俗话说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在一天之内查处了900余起电动自行车车违法行为,其中闯红灯占了50%,逆向行驶占了25%,还有电动自行车占机动车道占15%,这些都是促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来源:看见大市口、镇江民生频道
编辑:l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