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传真怎么发,电子版的传真怎么弄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5 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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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传真怎么发,电子版的传真怎么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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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点击“电子送达”,查看电子送达文书

诉讼文书到达“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由系统自动记录并生成送达回证,无需签收即为送达。

当事人可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电子送达系统,查看并下载签盖法院印章的相关文档,打印予以留存。

附录: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四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

(二)受送达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

(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

(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二十五条 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电子地址,人民法院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

(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

(二)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所在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使用或者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完成有效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以上内容转自:上海嘉定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UfU3aaaewE1iDP_1RW0m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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