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日渐深入人心,但具体年休假的天数和如何确定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很多职工并不了解。日前,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裁定了一起带薪年休假案例。
基本案情:徐某2019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压铸岗位的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010元。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从徐某入职当月起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21年3月25日,徐某申请离职,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徐某在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带薪年休假,双方就年休假工资协商未果,徐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5天、2020年10天、2021年2天共17天年休假工资15006.9元(9600元÷21.75天×17天×2倍)。
庭审中,公司认为:徐某2019年7月1日入职,2020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年休假;徐某工龄未满10年,其年休假标准为5天;合同约定工资为2010元,徐某的年休假工资应当以2010元为基数计算。
仲裁庭查明,截至2021年3月,徐某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10个月,在入职公司前,存在其他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情形。申请人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组成等,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加班工资后工资为8000元。
争议焦点:徐某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从何时起算?徐某的年休假标准是5天还是10天?如何确定徐某的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
案例分析:徐某的带薪年休假应当从何时起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如何理解规定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作出了解释,即“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上述解释,因徐某在入职前,存在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情形,即徐某在入职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所以徐某入职该公司后,具备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徐某的年休假标准是5天还是10天?截至2021年3月,徐某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10个月,缴费不满10年。因此,仲裁庭确定徐某的工龄不满10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徐某年休假标准为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根据上述规定,徐某2019年7月1日入职,当年度年休假天数2天(184天÷365天×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根据上述规定,徐某2021年3月25日离职,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为1天(84天÷365天×5天)。
如何确定徐某的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徐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加班工资后平均工资为8000元,确定公司应支付年休假工资的基数为8000元/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徐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为8天(2天+5天+1天),以此计算年休假工资为5885元(8000元÷21.75天×8天×2倍)。
最后处理结果:仲裁庭支持徐某年休假工资5885元。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