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来比喻做人有时候不得不面对取舍,却不得不做出抉择,出自战国时期孟子的名篇《鱼我所欲也》之中。但这其中细思起来,其实有两个问题饶有趣味。
(一)鱼和熊掌先看下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
很明显,在这里鱼和熊掌只是起兴之物,而孟子真正想要说明的是后面关于“生”和“义”的讨论,并由此引申出了“舍生取义”的最高道德标准。
显然,在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对应关系,即“鱼以喻生也”、‘熊掌以喻义也”。
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细想,近日突然疑惑为何孟子会单单挑“鱼”和“熊掌”这两件事物来说事儿?又为何要用“鱼”来比喻“生”,“熊掌”来比喻“义”?
在古人的注疏中,如宋代的孙奭曾经简单解释过,他说孟子之所以挑选鱼和熊掌这两个东西来说事,不过是因为“鱼,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意思是一个是水里生活的鱼,一个是山里生活的熊。想要抓鱼就得去水边,想要吃熊掌就得入深山。
如此,一个人分身乏术的情况下,就必须得做出取舍。
但是这个解释还是让人觉得有些牵强,比如难道就没有生活在湖边的熊,或者生活在山脚下水中的鱼吗?或许在古人生产力不发达、交通不便捷的情况下,不论是打鱼还是猎熊,都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如此一来倒是可以勉强接受这种“必须的抉择”。
但是即便如此,他却并未解释另外一个问题,即鱼和熊掌,这两个喻体是如何与主体相关联的。因为,用鱼来指代生存,以熊掌来比喻道义,这种文化源头或可追溯到先秦乃至于史前原始人类的思维惯性之中。
(二)生和义先说鱼,这种动物作为“人类最早的一种人工食物”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曾经起到过重大影响,在北经周口店遗址就曾经发现涂红穿孔的草鱼眶上骨,足见人类利用鱼类进行生存历史之久远。而到了仰韶时期,从物质层面,渔猎生产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生产方式,而在精神层面,鱼类也因为自己的一些自然特性,引起古人注意,进而产生了图腾崇拜的产物。
最重要一点就是鱼类的生殖能力之强,让主要依靠体力劳动的原始先民羡慕不已,毕竟人丁兴旺带来的直接利益便是生活资料的更加丰富以及部族的更加强盛,人也因此能够获得最为基本的生存保障。仰韶文化的人面鱼纹就是人和鱼共生共存关系的绝佳佐证。
再说熊,这种动物是力量和恐惧的象征,让人可望而不可即,也正因为如此,原始先民对于这种动物是敬畏大于喜爱,但也不影响将其作为氏族的精神图腾,以震慑其他部落。伏羲氏号黄熊,紧接着是最为典型的便是黄帝,号为“有熊氏”,而之后黄帝的后代楚国国君,也都以熊为姓。
这么多的上古帝王与熊有关,一方面说明古人对于熊力量的崇拜,另一方面熊也逐渐与威严的君权关系密切。实际上,回到孟子这里,儒家所谓的“义”,在他眼里已经具体化为了“贵贵、尊贤、事亲、守身”,其中最高的道义,便是指国家层面的表述,即“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此乃依义而行”,他理想中的义,其实是君臣相合之下的国家大义。
或许,正因为如此,孟子的义是与政权相关的,那么象征着圣王与君权的熊,因此有力厚重的熊掌便自然成为了“义”的绝佳隐喻;至于鱼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自然可以作为“生”的最好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