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族自治权利?
民族自治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即少数民族人民在本民族自治地方管理该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依法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权利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经国务院批准,自治机关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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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族乡?
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但民族乡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事业,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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